工程受益费的机理
来源:龙口刘建昆科员。公余研读行政法 作者:龙口刘建昆科员。公余 发布时间:2017-05-11
摘要:市政 公物法 受益费 财税 行政法 制度 中华民国自1944年8月,制定了《市县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8条,该条例至今在在台湾地区历经多次修改为20个条文,至今施行。一、所谓工程,其实质是公物修建工程。在城市管理中,最为典型的是城市道路的修建。我国在城市建
市政 公物法 受益费 财税 行政法 制度 中华民国自1944年8月,制定了《市县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8条,该条例至今在在台湾地区历经多次修改为20个条文,至今施行。一、所谓工程,其实质是公物修建工程。在城市管理中,最为典型的是城市道路的修建。我国在城市建设开发中,此项收费并未单独征收。在“毛地出让”时代,政府修建城市道路沿街房地产是不缴纳受益费的,但是需要无偿让出一部分土地来进行公共设施修建。这其中的法律纠纷很多,容易形成“他有公物”。近年来土地政策变更,“净地出让”成为主流,然而工程受益、拆迁地价、征收、公物权等制度未建立,历史遗留问题远没有解决。二、所谓受益,本质上是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反射利益。反射利益,是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实施而受益,但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受益费的功能在于“既可课去私人不劳所得,又可遏制土地投机行为,故实际上亦系实行涨价归公之一种方法。”所以各国几乎都有这种规定:美国称之为“特别征费”或“特赋”,英国称之为“受益税”或“改良税”,法国称之为“改良受益捐”,日本称之为“受益者负担金”,德国称为“受益费”。此处“直接受益”也不一定是“受益实现”,如城因市道路工程而是沿街不动产升值,这种升值不一定立即变现。三、按照民法,工程受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受益费的征收,也不是基于民法。而是基于行政法上的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四、受益费是一种特别征收。特赋基金是指政府为从事地方改良工程或提供特定服务,从受益者征纳筹集的基金。学者曾祥华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就是一种受益费,认为属于受益费。这是大陆学者一知半解的,研究问题浮皮潦草的明证。中国的高速收费,其收取主体是企业,该收费已经不宜作为行政收费。而过去的养路费,才类似于向车辆征收的道路受益费,但仍与不动产之受益费异其旨趣。五、该收费在财税法上,其使用有特定用途。财政学上认为:受益费则是公权力机关为满足财政需求,对建造、改良、增建营造物或公共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基于统治权而向受益者课予的金钱给付义务。 附录:《工程受益费之理论与实践》目录(惜无全文)台湾土地及农业问题资料作者:林祖郁著;萧铮主编出版社:台湾:成文出版社页数:315页出版日期:1981第1页 第一节 工程受益费之定义及其在土地政策上的重要性第4页 第二节 工程受益费(特赋)与规费及租税的区别第7页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与土地增值税之关系第9页 第四节 工程受益费之起源及发展第10页 第二章 工程受益费之理论基础第16页 第一节 工程受益费之理论第18页 第二节 工程受益费之类别第19页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之法理依据第0页 第三章 受益区之确定及调查分析第31页 第一节 受益区之确定第40页 第四章 总工程费之分摊方法及其财务调度第41页 第一节 总工程费之分摊方法第48页 第二节 总工程费之调度方法第0页 第五章 我国台湾地区徵收工程受益费之法律依据及其徵收作业程序第53页 第一节 台湾地区徵收工程受益费之法律依据第61页 第二节 台湾地区工程受益费之徵收作业程序第0页 第六章 我国台湾地区工程受益费之分类及其计算方法第70页 第一节 台湾地区工程受益费之分类第77页 第二节 台湾地区各种工程受益费之计算方法第0页 第七章 我国台湾地区工程受益费之徵绩第105页 第一节 道路工程受益费之徵绩第122页 第二节 水利工程受益费之徵绩第124页 第三节 市地重划工程受益费之徵绩第125页 第四节 港口、码头及停车场工程使用费之徵绩第0页 第八章 我国台湾地区工程受益费徵收困难原因与改进意见及其应与各项业务配合之建议第127页 第一节 工程受益费徵收困难原因之分析第133页 第二节 改进工程受益费徵收之建议第144页 第三节 加强办理市地重划工作以缓和徵收工程受益所发生之困扰第149页 第四节 社区公共设施亦应徵收工程受益费以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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