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中国古代家族法的运作机理:法制史视野中的《红楼梦》

来源:兰州理工大学法律人博客 作者:兰州理工大学法律人博 发布时间:2017-04-26
摘要:宜海论道 中国古代家族法的运作机理:法制史视野中的《红楼梦》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16级 王尧 众所周知,《红楼梦》被誉为中国末期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是我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者,几百年来,人们对它评论和研究的兴趣一直未减,并形成一种专门的学问
宜海论道 中国古代家族法的运作机理:法制史视野中的《红楼梦》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16级 王尧 众所周知,《红楼梦》被誉为中国末期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是我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者,几百年来,人们对它评论和研究的兴趣一直未减,并形成一种专门的学问――红学,既然是“百科全书”,其中就一定蕴含着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那么,本文将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带领大家领略红楼梦的魅力。 一 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在中国古代,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的掌权者,君主有着主持制定和颁布成文法律及发布各项政令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出令布宪”“法自君出”。这也就是说君主集中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策权、及人事任免权,法治君出,刑由君定既是被社会公认的理论原则,又是必须遵守的事实。正如《论语》所言,‘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虽然《红楼梦》中没有关于君主的正面描写,但字里行间又时时透露着“皇权至上,法自君主出”的思想。首先,红楼梦第十七回详细叙述了“元春才选凤藻宫”,贾府为了迎接元妃回家省亲,特斥巨资修建一个豪华至极的别墅花园,元妃回府当日,贾政等男丁及贾母等女眷早早的在路旁迎接。见元妃到来,纷纷下跪。贾政虽为元春生父,贾母为元春祖母,但此时元妃已是皇家的人,他们之间自然便有了君臣之分。故他们要向元妃请安,行大礼,也就是说是皇权促使贾政向女儿行礼。第二个就是六宫总管夏太监勒索王熙凤一千多两银子,这大概就是夏太监打着皇帝的旗号招摇撞骗;还有一个更为明显的就是下令抄查宁荣二府,两个国公府说抄就抄的恐怕也只有皇帝能为课吧! 上述三个事件都表现出皇权的至高无上,以及臣民对皇权的敬畏。 二 家国同构,封建家长制 “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有共通性,均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存在着严格的家长制。“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的特征,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父为“家君”,君为“国父”。 那么,红楼梦中是如何体现“家国同构”的呢?第一点,我们都知道贾珍是贾家的族长,而不是德高望重的贾代儒,也不是权力较大的贾赦,贾政之辈,这就是宗法思想在作怪,详细的说,贾珍的曾祖父、宁国府的创始人贾演是荣国府创始人贾源的哥哥,即宁国府是大宗,荣国府是小宗,作为长房长孙的贾珍自然继承了族长之位。而这个族长在贾府作威作福,身为叔叔辈的贾政却不好去阻止和规劝。第二,“毒打宝玉”是《红楼梦》中的最经典的剧情之一,它体现了封建家长绝对的权威,这件事大概经过是这样的:贾政因宝玉给他惹了麻烦,心中极不满,恰此时贾环进谗言说宝玉“强奸母婢(未遂),致使婢女自杀”,贾政气的目瞪口呆,命人将宝玉绑了起来,亲自毒打宝玉。将宝玉大的动弹不得,这时,贾母闻声而至,见到这番情景,又将贾政臭骂了一顿,刚才还威风至极的贾政,在贾母面前也只得陪笑解释。贾母却不依不饶,要带宝玉回南京,并暗讽贾政不认母亲。这个情节刻画得很微妙,在宝玉的眼中,贾政是权力的化身,这正犹如在贾政眼中,贾母是荣国府乃至整个贾府的权威。换句话说,贾母是贾府的封建大家长,她的地位是无法撼动。此外,贾府有着森严的等级秩序,不仅主子有主有次,就连丫鬟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这也是家国同构的一个不明显的体现吧。 三:继承制度 首先谈谈封爵继承,第二回冷子兴做了详细介绍:“当日宁国公与荣国公是一母同胞弟兄两个。宁公居长,生了四个儿子,宁公死后,贾代化袭了官,也养了两个儿子:长子贾敷,八九岁便死了,只剩下了次子贾敬袭了官,如今一味烧丹炼汞,余者一概不放在心上。幸而早年留下一子,名唤贾珍,因他父亲一心想要做神仙,把官倒让他袭了。再说荣国府,自荣公死后,长子贾代善袭了官,生了两个儿子,如今长子贾赦袭着官……”这短短的几百字,即道出清代一个重要继承制度――封爵继承。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清朝封爵继承以嫡长子优先原则,其继承顺序是嫡长子孙――嫡次子孙――庶长子――余庶子孙。 第二个是宗祧继承,即为了宗族和血统的延续继承宗庙的世系。以祭祀,居丧,祭奠为主要内容。在《红楼梦》中有很多的笔墨提到了宗祧制度。在清代,嫡长子为宗祧继承的第一人选。换句话说,宗祧制度是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封建继承制度。《红楼梦》第53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中写道:“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氏宗族以宁国府为长房,因此其孙贾敬为嫡长孙,相对而言,贾家祭祀祖宗,当然要以贾敬为主祭。 第三,再谈谈财产继承制度,清朝的家庭财产分配原则是诸子均分。平分家产是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那在《红楼梦》中是如何体现的呢?第53回中,写黑山庄乌庄主向贾珍缴纳地租,贾珍将这些财物分发给了贾氏宗族中的各个成员。 四 行政干预司法 所谓行政干预司法,就是行政权扰乱司法秩序,这会造成司法的不公正,而在古代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这一点在《红楼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首先,在贾雨村判案那一回中,贾雨村身为县官,薛蟠打死冯渊本应重罚,但贾雨村惮于贾府的权力,就胡乱判案,草草了结,只是让薛家赔了一点丧葬费;其次,王熙凤因丈夫贾琏与鲍二媳妇私通,逼死了鲍二媳妇,王熙凤的叔叔王子腾身为京营节度使,他为了袒护王熙凤,阻止申诉人申诉,并将这个案子弹压下来;再者,王熙凤得知贾琏偷娶尤二姐,便让张华去告状,以此扰乱司法秩序。 以上三个事件都体现了行政权干预司法权,这至少可以说明这在中国古代确实存在这样的司法缺陷。 以上是对《红楼梦》中相关古代法律思想的简单剖析。文中提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法制史的视野对之加以探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丰富我们关于中国法治乃至整个世界法律文化的认识。鉴古通今,能对完善我国法律制度起到启示作用。当然,《红楼梦》与我国古代其他一些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者。 总的来说,《红楼梦》不仅是我国文学史上一座里程碑,也是我国传统法律发展道路上的一盏明灯,所以我们应当用谦挚的心来细心研读和深入了解它,以此来感受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相关法制的精髓和奥妙。
责任编辑:兰州理工大学法律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