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山派出所有何理由不对刘景永立案侦查?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5-09
摘要:代为呼吁 南宁中山派出所有何理由不对刘景永立案侦查? 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避期间魔术般地变为防城港市政协常委和商会会长,甚至在南宁绑架陈情丰以后还抢走了陈情丰的所有法律文书、毁灭了债权凭证并强迫其写下“双方债务已清”的字据,这事够
代为呼吁 南宁中山派出所有何理由不对刘景永立案侦查? 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避期间魔术般地变为防城港市政协常委和商会会长,甚至在南宁绑架陈情丰以后还抢走了陈情丰的所有法律文书、毁灭了债权凭证并强迫其写下“双方债务已清”的字据,这事够让人惊诧了!陈情丰向当地警方报案时,有刘景永新的犯罪证据,有受害人的报案记录,有宾馆的监控录像,取证并不难,为何负有立案侦查责任的南宁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中山派出所不立案不侦办?我实在想不明白,受害人陈情丰向该所报案后,该所究竟有什么理由不将刘景永予以收监? 从举报材料来看,刘景永是一个十分邪恶的商人,他为了获利而不择手段地坑害他人,动物界的自私与贪婪、残忍与无情、卑鄙与下流以及巧取豪夺与耍奸图便在他的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你看:他一块土地竟然可以“三卖”——先以1749万元将地块卖给宝庆公司,收了钱后土地并没过户至宝庆公司,不久土地涨价,刘景永提出将已出卖并已收款的土地以2939万元的价格由他买回去,于是双方订了回购合同,然而,尽管刘景永订了合同,但并未支付2939万元的回购款。接着,刘景永又以地主的身份再次将土地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付款后,土地同样没过户至第三人名下,也没实际将土地交与第三人,还挂在刘景永公司名下。至此刘景永已卖了二次地收了二次钱。到了2oo8年,刘景永第三次卖出这块土地,交易价格是每亩7000余万元。至此,刘景永已是是一地三卖。一个多亿的土地款落入了他的口袋。涉嫌诈骗的刘景永被收容审查,一年后被取保候审,刘景永回到了广东。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除了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之外,应保证随传随到。否则,公安机关可变更强制措施。然而,刘景永潜回祖籍广西博白县后,通过当地公安机关的熟人另办了一个身份证,改名叫刘泽源,原在广东南海市叫刘景永的身份则放在广东未动,至此,刘景永一人具有了二个身份,在广东叫刘景永,在广西则叫刘泽源,年龄由1962年出生改为1966年出年。在新身份的掩盖下,改名叫刘泽源的刘景永凭着骗来了一个多亿原始资金起家,在广西防城港市成功骗取了政协常委、商会会长等头衔和荣誉,由此逃避了怀化市公安局的追捕,躲避了宝庆公司的债务追索。刘景永在取保候审期间通过逃离和改名易龄摆脱监控,还办理了第二个身份证。显然,刘景永的行为不仅仅是违规违法,而且是诈骗犯罪的继续——将“一地三卖”的非法款项“合法化”,并用巨额赃款“购买”政协常委和商会会长等身份和名誉。 犯罪金额巨大的刘景永被取保候审后,并不等于他被无罪释放。换句话说,刘景永被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应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再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刑。同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刘景永以一个叫“刘泽源”的身份逃脱了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也逃避了法院的审判。时间过去了20余年之后,刘景永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回答是否定的!《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见【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三条 )。刘景永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了他涉嫌诈骗的案件,却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对他的犯罪行为就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宝庆公司向南宁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报案,该所有100条理由对刘景永予以立案侦查、予以拘留收监,没有一条理由有案不立、立而不侦! 2017年2月17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此次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具有十分明确的针对性。几乎在每一类问题的背后,都有一方偷着乐,也有一方暗叫苦。宝庆公司向南宁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报案,该所“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让报案人大有投诉无门之感。“立而不侦”和有警不接、有案不立属于同一种类型,究其原因,或是警力不足制约破案,或是作风慵懒知难而退,或是领导招呼束缚手脚,然而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利益关系作祟。在公安机关内部,有人为刘景永逃避侦查和审判提供方便,比如有警察为刘景永办理改了名字的身份证,干这种“冒险”活儿的警察,是否受了刘景永的一个厚厚的红包?有道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刘景永没有“赏”,警察可能有为他办理第二个身份证之“勇”吗?而中山派出所明知刘景永该拘留收监,却表现出冷冷淡淡、不温不火的态度,报案材料或被束之高阁,任其闲落尘灰。中山派出所的这种态度,难免让人质疑该所警察是否和刘景永走得太近?刘景永是否用利益链将某些警察捆绑在一起?假如利益能轻而易举地销蚀警察的神圣感、使命感、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让头顶警徽、身着警服人跪拜在“老人头”的“脚下”,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前,“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或许在公安部门不算个大不了的问题,但此次会议之后就成为不可原谅、必须追责的问题了,南宁是公安局中山派出所不识时务,仍然对宝庆公司的报案“立而不侦”,莫非想当个因顶风违纪被查处的反面典型?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附:广西防城港市政协常委刘泽源为赖债改名易龄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媒体朋友: 我是湖南怀化市人,今年67岁,是原惠州市大亚湾宝庆公司的法人代表。1992年9月,刘景永(现叫刘泽源)将一块3万平米的地皮以1749万的价格卖给我公司,我司足额付了款,但刘景永拒不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不久,地价暴涨,刘景永见有利可图加之土地块又在其手中未过户,竟然要求把我公司买入且付了款的这块地以2939万的地价由其回购,考虑到土地手续还在刘景永手中,我司便答应了其回购要求。回购合同订立后,刘景永马上又以数千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第三人(见惠阳法院调解书第2页),收款后,刘景永拒不向我司支付土地加购款,至此,刘景永已将同一块地卖了二次,收了二次款,我司因收不到刘景永回购土地的价格,于是向惠阳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1994)惠阳民初字第21号调解书,由刘景永在1994年6月底前付清我司土地款2939万元,逾期不付按3分月息计息。 调解书生效后,刘景永拒不付款给我司,并且在第二次转让土地,并收了对方第三人数千万元土地款后,也同样不过户给他人,玩起了失踪,由于土地一直未过户,结果第二个买家付了数千万元地款也并未得到土地,该地块还一直挂在刘景永或其公司名下。2008年,刘景永待事情平息后,又以7000余万元的价格第三次卖出了该地,至此,刘景永这个大骗子,一地三卖收了一个多亿的土地款。 1995年,湖南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以诈骗罪逮捕刘景永,次年对其取保候审让其回到了广东,不久刘景永潜回祖籍广西博白县,通过公安机关的熟人另办了一个身份证,改名叫刘泽源。原在广东南海市叫刘景永的身份则放在广东未动,至此,刘景永一人具有了二个身份,在广东叫刘景永,在广西则叫刘泽源,年龄由1962年出生改为1966年出年,在新身份的庇护下,改名叫刘泽源的刘景永凭着骗来了一个多亿原始资金起家,在广西防城港市成功骗取了政协常委、商会会长等头衔和荣誉,由此逃避了怀化市公安局的追捕,躲避了我公司的债务追索。为了讨回这笔债权,我公司大海捞针般地通过社会各界力量四处搜寻刘景永,经过20年的苦苦寻找才终于在广西防城港市找到了这个大骗子。当我们找到刘景永时,他不仅无一丝歉意,反而动用博白的黑社会势力将我及其助手等人绑架至南宁进行关押、殴打,逼迫我写出了“双方债务已清”的字据后才将我送上回湖南的火车,到家后,我才敢返回广西南宁市中山路派出所报案。由于刘景永在广西有着强大的势力,该案公安机关目前尚未立案。 综上所述,刘景永作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债务和法律的惩罚,竟然畏罪潜逃20年,在逃避期间伪造户口,改名换姓,骗取荣誉,对此,公安机关应予依法打击,防止漏网之鱼;防城港政协应撤销其政协常委身份,以免其低劣的人格给共产党抹黑,给政委委员抹黑。同时,我也恳请各级领导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责令刘景永立即归还我司的债权本息,以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湖南怀化市陈情丰呈上 2017年4月16日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电话:137876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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