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有风险,合伙需谨慎
来源:广东风泽律师团 作者:广东风泽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7-05-04
摘要:经济案例 【新闻回放】在全民创业的时代,无数年轻人对创业充满憧憬,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东莞的4位小伙伴合伙开酒吧,原本想着“酒吧生意好,来钱快”,孰料投入的钱打了水漂,还惹上了持续两年多的官司,昔日好友也成了仇人。昨日,4位创业小伙伴的案件再
经济案例 【新闻回放】在全民创业的时代,无数年轻人对创业充满憧憬,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东莞的4位小伙伴合伙开酒吧,原本想着“酒吧生意好,来钱快”,孰料投入的钱打了水漂,还惹上了持续两年多的官司,昔日好友也成了仇人。昨日,4位创业小伙伴的案件再次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但面对乱麻般的账目,法庭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案件何时终了,尚不清楚。酒吧倒闭 反目对簿公堂作为原告的小蒋是东莞厚街人,他毕业后自己创办了一家小型物流公司。2013年,朋友介绍说在南城一家知名酒店附近开酒吧,生意会很好,赚钱也快。小蒋很是心动,就和小袁等4个朋友合伙成立一酒吧,然而酒吧的生意并不如预期,由于其余3个合伙人都是公务员,最后决定由小蒋出面,以股东代表身份亲自打理酒吧生意。即便小蒋亲力亲为,酒吧的生意仍然没有好转。续持了不到一年,酒吧就倒闭了。小蒋说,酒吧倒闭后,他就跟合伙人提出要求清算债权债务,谁该负担多少都一次算清楚。但是大家都不配合,称小蒋是大股东,认为酒吧的债务都应该由小蒋承担。曾经的好友,一朝成仇。小蒋也将其余三个股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明确各自的债务。“既然股东之间扯不清楚,就由法庭来确认,每个人该负担多少就负担多少,我绝不逃避!”小蒋说。法院两年前受理了案件后,经股东们协商,通过摇珠选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酒吧的账目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发现,账本很多且很混乱,相当不规范,往来账目大多是白条,无法审计清楚。案件因此一拖再拖,直至今日,仍未决断。友情尽毁 互相主张对方欠债一时创业带来的兴奋,留给小蒋和朋友们无尽的苦恼。为了让酒吧继续下去,四位小伙伴甚至去借高利贷。小蒋把自己物流公司的资金和一些设备拿到酒吧来使用。酒吧倒闭后,小蒋的物流公司也倒闭了。小蒋的母亲称,孩子创业开酒吧失败后,性格变得内向很多,情绪一直低落,生活和事业都停滞不前。昨日开庭时,小蒋情绪非常激动,面对昔日的好友,言辞激烈。被告方也是丝毫不让。双方针对如一团乱麻般的账务,互相主张对方欠债。小蒋称,酒吧倒闭后,对方就霸占了办公室,账目都是伪造的。被告方辩称,小蒋所提供的账目是真实的,证明小蒋所欠的债务也是真实的。被告方还找来了酒吧的出纳出庭作证。小蒋则坚持认为,白条没有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凭证,而且出纳是其余三个股东推荐来酒吧任职的,出纳的证词不应采信。小蒋在庭审之后称,这次失败的创业让其陷入了长久的纠纷,希望法庭尽快判决,让其早日解脱。(来源:网易新闻)【律师点评】三五亲朋基于彼此的熟悉和信任而合伙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下,已不是新鲜事,但因为对创业项目的组织形式的不合理选择及对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层出不穷。广东风泽律师团资深经济纠纷律师曾多次代理合伙协议纠纷,现不妨以本则新闻来管中窥豹,谈一谈相关法律问题。 一、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责任形式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一个特点就是责任的有限性,股东本人所需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就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相关法律规定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公司与合伙企业对债务承担的责任形式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公司及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新闻中虽多次使用“股东”这个词,但实际上小蒋与三位朋友共同开设的酒吧应该是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并运营的。 二、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和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属于企业内部事务,处理的原则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对外若有债务,则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形式,债务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债权,也有权只向其中某一名合伙人主张债权,该名合伙人是不能以出资额比例抗辩的。但是该名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合伙企业对外债务的比例超过其出资比例的,该名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以新闻中的小蒋为例,假设合伙企业全部财产都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酒吧的债权人有权仅向小蒋主张债权,基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小蒋无法主张免责或以其出资额为限主张部分免责。但是,若小蒋基于债权人的主张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小蒋是有权向另外三名合伙人追偿的。【律师提示】有句老话道“生意场上无父子”,乍一听似乎太过“认钱不认人”,但深究下来其实更可能是前人在无数教训中总结出的经验:生意和人情要分开。中国人嘴皮上总挂着“信义”,往来之间也更爱一个客套和脸面,一旦熟人之间明码标价义正辞严地谈生意定条款,对方却往往扭曲为无信任少情义。所以日常中我们见的更多的是酒杯一满酒气上头,勾肩搭背笑一声:“咱俩谁跟谁啊,你还能信不过我?!”然而一旦对方背信弃义,最后受伤的还是自己。新闻中的小蒋无疑是个很鲜活的例子,尤其是他犯了两个比较重大的错误,一是事先对于合伙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协商和明确约定引发后面的债务纠纷;二是经营管理账务混乱,使其他合伙人对其管理合伙事务中所产生债务的真实性有了反驳口实。所以,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创业起家的过程中,风险处处都在,你不知道明天你的企业是会蒸蒸日上还是面临着无以为继的困难。无论是与何人创业或者合作,都应当在一开始即协商好,并将权利义务用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下来。如此才是避免日后一笔糊涂账的有效手段。无争议无纠纷,既能保护自身权益,也能防止利益面前争执不休继而不惜彻底撕破脸面。同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知道“雁过留痕”,留存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和证据,一旦发生诉争,方可立于主动、游刃有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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