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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劳动保险的风险

来源:法华居士 作者:法华居士 发布时间:2017-04-24
摘要:【问题】 2017年3月20日13点37分,在“企业无忧用工法律论坛交流群”中,nancy提问:某职工甲,因个人原因,企业没有给他交劳动保险。从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责任的角度,企业应该怎么做?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问题】 2017年3月20日13点37分,在“企业无忧用工法律论坛交流群”中,nancy提问:某职工甲,因个人原因,企业没有给他交劳动保险。从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责任的角度,企业应该怎么做?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此种条件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律师分析】 1、概念问题。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本人及其家庭从国家或社会上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时,从国家、社会和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有以下区别: (1)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社会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就是要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的限制。该项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的特征。劳动保险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前提是该项保险是以企业(用人单位)的公有制为基础,企业不倒闭不破产,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永远有保障。 (2)两者实施的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从主体上不仅有职工参加,也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内,而劳动保险仅限于职工本人。从实施的地域上讲,要求全社会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再像过去劳动保险那样固定在一个企业,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实施的保险制度,而且社会保险的内容也比劳动保险的内容丰富得多。 (3)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方式不同。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化方式,从总体上讲属动态循环,而劳动保险是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分散办理。 根据1953年1月2日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险待遇包含:1、因工负伤、残废;2、疾病、非因工负伤或残废;3、养老;4、生育。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上述《劳动保险条例》中所涉及的劳动保险已经为《社会保险法》中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取代。因此,【问题】所及“劳动保险”就是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 2、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一,缴纳主体。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的“个人原因”,一方面,只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都应当缴纳,共建社保账户的情形,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以便将来仲裁或诉讼时自保。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个险种,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第二,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交、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及时缴纳、代扣代缴以及按月告知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明确的。 第三,法定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的做法】 根据法律义务必须作为的原则,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问题】中所及劳动者“个人原因”,能否对抗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于是,企业的做法就只有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这一条路了。至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垫支的部分,可以约定从劳动者以后的月工资中分期扣除,然后,让劳动者在格式协议上签字。当然,事先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工作是要做的,从长远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角度。
责任编辑:法华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