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总结一下:以杨律师的观点来看,如果双方合意不上社保的后果是依法补缴,还在可承受范围。但如果后果是给员工和公司的关系随时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而且引信还在员工手里,引爆后受伤的还只是公司,那就真的不值了!建议公司今后不要再采取这种双方自愿不上社保的方式来节省成本了,风险太大,还是规规矩矩按法律规定办吧!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