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新闻报道“组图:“钉子户”不愿搬省道拐个弯让路致车祸发生” 安徽一级公路2015年正式通车后,在一个经过乡村的路段,从空中望去一栋小楼孤零零地杵在道路中间,犹如一座孤岛,与周边形成巨大的反差,该户对此路段过往车辆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该户户主程某是当地农民,因拆迁赔付问题而不肯搬走。 无奈之下,为了让公路早日通车,在保障拆迁户权益的情况下,省道只好在该住户房屋处拐了一个弯。 由于S323是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虽设有护栏减速提示,但在雨雪及恶劣天气下仍易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已发生几起事故。
看这个新闻,立场表意当说十分明显,大意就是事故是因为被拆迁户不肯拆迁造成的。这个意思就好比,你不搬可以,我就造一段会出事故的路……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赌气”可以定义了,简直就是谋杀。且不论这样的欲加之罪是否成立,单就不拆迁的权益保护是否具有不义之词,就已经有极大的误导了。我国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如果征收行为没有完成,不能单方归责于个人。 既然因不能解决的“赔付问题”而放弃对该房屋的征收而决定绕道,安全的道交设计是设计方案不容质疑的内容。而目下的结果而言,窃以为与其说是钉子户赖皮不如说是道路布局的流氓!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至少可以归纳出: 一是可以推断先有设计后有拆迁,而国情的普遍性几乎不容怀疑这样的程序,工程立项肯定是权力部门一手拍板,然后再对路经的住户进行征收拆迁,这个程序本身就很流氓。试想一下,如果程序是倒过来的,那么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当然我们的历来的文化传统就是个人利益是需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权益意识的觉醒加之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行政管理上的“权力思维模式”的现实困境就此凸显。这个案例,很说明了这个困境。 二是可以推断,拆迁补偿没谈成,而在我看来,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有读者认为,有些“钉子户”就是刁民,要价没有底线。对于这一点,本人太不敢苟同。要说这祖产,是多少钱可以出让的吗?不带说情感因素,就看房价的“日新月异”,就可以看到,拆迁是多少血汗钱的付之东流。所以我的结论是:拆迁户要多少钱都不为过。因为生命是无价的。你造一条特别会死人的路(至少新闻给我们的结论就是现在的路容易出事故)就是转嫁了这个代价,也就是我要给它“流氓”两个字的理由!
也有读者认为,既然多数人都案标准拆迁了,你一个“钉子户”钉着不走,就没有道理。群殴认为,道理不是这样讲的,首先,什么是拆迁标准?其次你这个标准是谁定的?如果谁拆迁谁来定标准,很显然,这样规则也流氓得狠。
而腾讯的整条报道,依仗自己的话语权将所谓的“钉子户”置于如此不堪的舆论焦点,大有大欺小强欺弱的架势,所以不论该“钉子户”是如何钉下的,我都对腾讯报道的立场表示极大的不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