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买的房子—房子到底是谁的?
来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4-27
摘要:一、 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人的名字,房子是谁的?张勇和李梅结婚两年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李梅一人的名字,之后李梅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夫妻二人也没有孩子,后李梅的父母以房产证上只有李梅一
一、 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人的名字,房子是谁的?张勇和李梅结婚两年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李梅一人的名字,之后李梅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夫妻二人也没有孩子,后李梅的父母以房产证上只有李梅一人名字为由,坚持认为房子是李梅一个人的,要求按照李梅一人的财产来进行继承。李梅父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涉及的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李梅一人名下,但是不能改变张勇和李梅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李梅去世后,1/2房产以李梅遗产的形式进行法定继承,张勇可得1/2+1/6=4/6房产,李梅父亲可得1/6房产,李梅母亲可得1/6房产,经过价值评估,房子由张勇继承,并由张勇补偿李梅父母应得部分。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一人继承或受遗赠的他人房产应当是谁的?程先生在和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程父的一套三居室房产,后夫妻二人居住在继承的房子里,几年后两人离婚,王女士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得1/2房产,程先生拿出程父的遗嘱,遗嘱上明确写明了这套三居室房产由程先生一人继承。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如无特殊约定,遗留的房产应为程先生一人的财产,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所有权的性质都不会改变。三、 登有夫妻二人名字房产证的房子,夫或妻一方死亡,房产需不需要做变更登记?韩慧和其丈夫共有一套房屋,其丈夫不幸去世,韩慧在转卖房屋时过户受阻,原来在其丈夫去世后,韩慧认为房产自然属于自己所有,无需做变更登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房屋,变为一人所有需进行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需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韩慧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之后才可将房屋转卖于他人。四、 未婚同居多年是否享有配偶继承权?张蕾和林旭同居多年,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林旭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张蕾认为两人已形成事实婚姻,自己对林旭享有配偶继承权,而要求继承林旭生前房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生存的一方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之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未经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适用此种情况,因此张蕾对林旭的房产不具有合法继承权。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为您分析的有关婚姻中房产分割的几个问题,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是专从事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律所,微信公众号:bjdlls888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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