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国:法治是衡量社会进步水平的根本性标志—读《寻找法律的印记》一书有感
来源:陈光武 作者:陈光武 发布时间:2017-04-24
摘要:晨光论文 刘江国:法治是衡量社会进步水平的根本性标志—读《寻找法律的印记》一书有感 作者: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律师刘江国地址:长沙市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B座8楼电话:15974243618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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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论文 刘江国:法治是衡量社会进步水平的根本性标志—读《寻找法律的印记》一书有感 作者: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律师刘江国地址:长沙市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B座8楼电话:15974243618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某日回家,在卧室的沙发上放着一本具有古朴典雅封面的书籍,书名为《寻找法律的印记》(以下简称<<font face="宋体">法的印记>),副标题是《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作者署名为:余定宇,法律出版社出版。我后得知,该书是我女儿从湖南大学图书馆借来。因由律师职业的敏感,我顺手拿起书本小心翼翼翻开扉页之后,见在书籍的导言写道:法为何物?法是“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我顿时感觉,这是对法的一种全新的定义。殊不知,自我接触法学学习法学那天起,在我的潜意识里,贯穿始终并早早已经根深蒂固、铭刻于心的记忆,法的定义就是:“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今日见法是“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的定义,让我印象深刻,内心一震,耳目一新。这一定义,是多么简洁,多么自然,多么恰如其分的表述。凡之概念或定义,内涵及外延是也,“法”不例外。《法的印记》的作者,在其第一章,即《地中海——法律的足印》的论述中,从古巴比伦文明起源的地中海沿岸起步,沿着尼罗河小矮人的“权利传说”,途径巴比伦的“沙漠里的法典”,穿越“所罗门的智慧”,品尝“苏格拉底的苦酒”,将法由“刑”的传统的起源,统治的工具,诠释成为是人类对“权利”的期盼和争取是“法”的最为原始的足迹。笔者隐隐约约觉得,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传说中,不是也经常阅读到颂扬祖先的“勤劳勇敢,开荒斩草”的描述吧,认真仔细剖析“开荒斩草”的内涵,不也含有现代法律概念的“先占权”、“发明权”抑或“发现权”、“知识产权”的权利要素,无可质疑的是,古今中外,人类对权利的期盼乃是人类心理追求的主要愿景,确是“法”的源泉!在我以前对古埃及的知识存储记忆中,仅有的是“金子塔,狮身人面像”而已,我在《法的印记》中接触到作者介绍的一种新的关于古埃及的知识信息。说在距今4300年之前,一支来自叙利亚草原的游牧民族征战胜利后,在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之间的两河流域的南部,在苏美尔人残留下来的阿卡德王国的废墟上,建立了“巴比伦王朝”。几百年之后,即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王,成为被历史记载的最为伟大的统治者。他在几十年的治国历程中,不仅是励精图治,建立了宏伟壮丽的古巴比伦城,而且创制了《汉谟拉比法典》,领先了世界文明的脚步。笔者欣喜地读到这样的文字,“《汉莫拉比法典》一开首就是国王汉谟拉比庄严声明: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不说“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及统治人的工具,声明“法”是创立公正,这是何等的远见卓识和宽大无比的胸襟!且《汉谟拉比法典》内容丰富翔实,除刑法以外,商业法、民法的内容较为齐全,也含劳工法、社会法的条文,人类最古“法典”之谓,名不虚传。 我随着《法的印记》作者的脚步,将我视线引导进入了美丽著名的西奈半岛。遍布在约旦河、死海两岸的河谷平原里,有一个使世界惊奇、瞩目的以犹太民族为主的国家,叫“以色列”。众所周知,以色列的最为“惊奇、瞩目”之处,是犹太民族历经4000多年的流浪,久经苦难,矢志不移,复国之心不灭,终于在1948年5月14日让“以色列国”正式成立。在世人的眼中,犹太民族聪明、智慧,具有世界一流的经商才能,殊不知,犹太人自古以来最值得称颂的是信奉“人神契约”、“上帝之约”、“社会契约”,其精神信仰的根本就是信守法律。犹太人最为尊崇的“摩西十诫”是全人类最早期的法律成就之一。是“摩西十诫”的精神和原则,演绎了《犹太法典》,《犹太法典》谓之为人类文明史上第二部成文法典。在长达3300多年之久的历史变迁过程中,犹太人始终把《犹太法典》视为精神的“宗教”行为的指导。笔者认为:“摩西十诫”是犹太民族的精神支柱,而《犹太法典》就是犹太民族的生活信条。追溯以色列建国60多年的短暂历史,寻觅以色列国取得世人瞩目成就的秘密武器,绝对不仅仅是犹太民族的聪明和智慧,更为称颂地是犹太民族的法治信仰和尊法、守法精神! 雅典是希腊首都,也是希腊最大的城市。在中国人的记忆痕迹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盛况。《法的印记》的作者带我进入雅典的视野,使我知道雅典是一个在历史上曾经被誉为“法治”的国度,礼貌和知识一度成为雅典的炫耀资本。在连绵不断的历史长河中,雅典曾经出现过众多千秋不朽的法律伟人的英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利尼、苏格拉底..... 但是,法治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现实和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理念独立存在和发展,雅典的古典法治也有灿烂的光辉时代,也有阴云密布的黑暗时光。《法的印记》的作者讲了一个经典的“公民守法故事”,让人思绪万千,唏嘘不已,说的是公元前399年时的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的故事。苏格拉底经常对政府的劣质民主政治发表批评意见,久而久之惹怒政府后被政府定下“恶毒攻击”和“煽动”的罪名,办理苏格拉底案件审判庭的组成人员虽然是从雅典10个部落推选出来的500人组成的公民大会审理此案,但表面的民主现象和外衣掩盖着“劣质民主”的声音,在审判大会上,尽管苏格拉底发表了逻辑缜密、踔厉骏发的辩护词,但由于大批无知暴民的起哄,致使最终还是以281:220过半数的多数票,审判庭荒谬地判决苏格拉底死刑,一度“公平扫地、正义扫地、法律的天平倾斜”。继而“多数人专政”的“思想之罪、言论之罪”之毒花在雅典盛开,从而酿出苏格拉底之苦酒。读到此案,我为苏格拉底的悲惨结局而愤懑和遗憾。但更为可歌可泣的是,在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苏格拉底的学生、弟子、朋友及其崇拜者做好了劫狱的一切准备并付之行动时,在苏格拉底即将步出牢狱的那一刻,他且反其道而行之,毅然决然地走回牢狱,劫狱者苦口相劝均于事无补,且听苏格拉底反问:“难道逃狱符合公平正义吗?如果受刑者可以以逃狱获得解脱,法治的公平将荡然无存!”这响彻千秋回音不息的豪言壮语,是何等的境界,何等的见解,使我久久不能释怀!苏格拉底之死,折射出的岂止是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真谛,更诠释出法治的精义也是需要人们对法律的发自内心地崇尚和自觉地遵循。我想说,苏格拉底对法治的理解和遵从的一言一行,值得我们正走在“依法治国”途中的中国人的警醒和思索...... 二在《法的印记》的作者第二章内容,以《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的题目,从另一角度讲述法律曲折发展的历史故事。随着作者的笔触,在我眼前浮现出一排排昭示艰难历程的法律足印。众所周知,凡是涉及世界历史,无可避免必须有罗马共和国的历史记载。罗马帝国在700年的时光里,谱写了光照千秋的辉煌历史。纵观罗马帝国在史上的辉煌,究其深层次的兴衰沉浮的原因,不可否认的是罗马人最早创制法律并深刻理解运用法律之所在。古罗马曾经流传有千古不朽的一句著名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据此,我联想到曾经阅读法制文章所介绍某西方大国的最高法院大门的门联是:“为了坚持法律,哪怕地球毁灭”。再联想到与我国自古以来素有“法律是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民间法治格言,欣喜看到,古今中外法治格言的含义竟然是何等的相似!我国历代人民将“法”比作“天”,足以证实中华民族人民心底向往的愿景绝不是“人治”而是“法治”,“法治”才是人民内心世界的真实意思表示。笔者认为,“人治”其实是统治阶级一家的偏好,绝对不是人民心灵深处的愿景。 回头凝视古今中外“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律格言,字里行间闪烁着人民的智慧、人民的愿景和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让我有不尽地沉思与遐想......随着《法的印记》作者的指引,我看到了罗马市中心广场一群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学家的雕像:有西塞罗、帕比尼安、盖尤斯、保罗....... 他们都是对人类法律史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人物。我沉思,我们现代人时时刻刻在享受着人类和平、科学进步、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但取得文明成果及保证文明状况能向更高程度不断发展的根本性要素绝对是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而不是其他,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证明如此。中国将“自由、民主、公平、法治”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充分昭示中华民族已经从“文化革命”浩劫泥潭中走出,已经拆除了封建思想的枷锁,正在奔向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的坦途之上...... 三 读完《法的印记》的第二章,即《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感知罗马帝国虽历经700余年时光,总体而言罗马史闪烁着世界文明的光辉,但最终命运还是走向颓败以致于灭亡,从而导致罗马法律的沉埋,继而使欧洲大陆的司法活动主要以宗教法庭、神明裁判及当事人决斗等种种非理性的方式延续下去,这一结果总是让人唏嘘不已和有不尽的遗憾。此时此景,笔者内心深处真有点如唐代诗人杜牧的《清明》诗句所写“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的苍凉之感!当我读到《法的印记》第三章《英格兰原野——法律的重生》这一章时,让人又生发出“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的兴奋之情。在我读到法律人耳熟能详的《大宪章》的故事,让我更是兴趣盎然。但且让人十分诧异的是,《大宪章》这一千秋传颂的法律篇章,竟然产生于距离英国伦敦西北30公里处的温莎堡草地上的羊皮纸上。众所周知,《大宪章》对于世界法律文明贡献了“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精神。据《法的印记》作者介绍,在1215年6月15日,几十个英国贵族代表身配宝剑,来到国王约翰驻地递交请愿书,将涉及贵族利益的请愿书写在羊皮纸上。请愿书要求约翰国王遵守法律、信守契约,不得侵犯贵族的各种权利。同时要求国王不得违约,否则贵族可以站在起义人民一边。贵族代表还事先暗自商定,一旦国王拒绝请愿书条款,就立刻杀死约翰国王,真有道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乾坤转换一闪间”。约翰国王依约在温莎堡草地上接见贵族代表和浏览请愿书。据说当时在短暂的静默和肃默之中,草地上的空气似乎凝结。出乎意料,约翰国王竟然同意请愿书的条款,一场兵戎相见的场面终于化干戈为玉帛。4天后,经过大法官修饰敲定的“英国人民的自由契约”——《大宪章》诞生了,从此开创了世界人民“自由、民主”的先声。 笔者认为,假设约翰国王将其“权威”看的至高无上,拒绝同意请愿书的条款,其结果定会是身首异处、惨不容睹的可怕结局。我们不应用“定向”的思维习惯去辨析约翰国王行为的正确与否,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辩证观点去辨析约翰国王的行为利弊得失,才能剖析出请愿书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如用“定向”思维习惯去辨析请愿书条款,绝对会得出其是“冒犯权威”和“颠覆”的认定。我们不应指责约翰国王是贪生怕死,于国家权威不顾,极有可能约翰国王真正意识到请愿书条款合理性的那一刻,其思想的天平稍微倾向了人民的一边,才促使约翰国王的“一念之举”成就了“民主、法制”历史走向。我也常想,执掌权利之人带领人民攻坚克难确是伟大之举,但伟人能向人民的正确主张和诉求低下高贵的头颅也同样不愧于伟大,可能是更值得颂扬的伟大。 随着《法的印记》作者瞻仰大英博物馆的视线,我幸运地看到孙中山先生曾经坐在大英博物馆如饥似渴地阅读书籍的不倦形象。据《法的印记》作者介绍,孙中山先生在100多年前流亡伦敦时,曾经有上百次到大英博物馆学习世界各国的法律和政治知识的经历。在大英博物馆,孙中山看到“天赋人权”、“罪刑法定”、“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格言,读到《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等法律名著,继而加速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思想的形成。若将大英博物馆说成是孙中山中国民主革命思想之源亦不过分。笔者再次沉思冥想,世界历史的发展轨迹虽有各国情形和条件之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但因之世界是同人类这一生物物种,其发展轨迹和思想理念必定有种共性的“东西”客观存在,即带有“普遍性”。孙中山先生在大英博物馆学习世界的先进法律、政治知识孕育和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革命浪潮的滚滚向前,才使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最终赢得民主革命的胜利从而建立新中国。今天,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改革、开放”,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迎合了世界发展的历史大趋势,才让中国焕发出勃勃生机。只要按此路走下去,必将有使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日。我们生在如此波澜壮阔的时代,难道不是幸运吗! 四在《法的印记》第四章内容是《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在该章中,作者介绍了系列的法律故事。以前,对于中国人来讲,一般只会知道伏尔泰是世界级的法国诗人、文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但殊不知,伏尔泰还是一位在世界法制史上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法学家,伏尔泰被人们称为“欧洲的良心”。说的在公元1760年前后,法国实行严厉加强迫的宗教政策。有一位叫安东尼的青年,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准备从事法律职业,但当局强迫其信教,对有“自由、民主、法治”信条的安东尼来讲,肯定不从。当局便威胁说“如果不信教将永运不得从事法律职业”。安东尼一时想不开,便上吊自杀身亡。因丧子之痛,安东尼父亲卡斯拉悲痛欲绝。不辛的是,当时法国还有条“蔑视自杀者、羞辱自杀者家属”的法律规定。卡斯拉为了躲过“藐视、羞辱”的劫难,对其子安东尼死亡编造了“自然死亡”的谎言予以申报,但最终还是被当局识破并将其定罪量刑交由宗教裁判所执行直至烧死。伏尔泰得知此案,愤愤不平。在67岁高龄的情况下,拍案而起四处奔波收集资料,写下了《卡斯拉先生之死的原始文件》的司法调查报告,引起全欧洲的轰动,直至连法国国王路易十五也亲自过问此案,三年过后,冤案终于平反。伏尔泰也赢得“欧洲的良心”的声誉。当然,此案的平反,继而引发法国举国上下对法律制度的反思,也有了“良法”“恶法”之辩,这一事件最终推动了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我联想到我国的“孙志刚事件”引起中国对内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呼格吉勒图”案件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从而推进了中国法治制度的进步,中外相似案件的案情及发展结果真是“异曲同工,不谋而合”!循着《法的足迹》作者脚步,让我领略到欧洲最大的皇宫——凡尔赛的风景。让人极具心灵震撼地是,曾经这座皇宫的主人——法国历史上的专制魔王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最终还是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尽管两位专制魔王各有千秋。路易十四曾经口吐狂言:“朕即法律,朕即国家!”;路易十五亦称:“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两位专制国王在位达131年之久,其专制统治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致使法国一度民生凋敝,人民冤声载道。但由于两位专制帝王拼命抓住权利不放,且都是“声名无损”,直至寿终正寝。留下的乱摊子交与继承人路易十六。路易十六比较其前辈实际也不是一个“坏国王”,起码有改革之心,在位后实施了系列如整治“政治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治国方略,但政治环境一旦宽松,人民对百年的专制统治的怨气就会一股脑发泄在新的国王身上,形成了“父债子还”的结局。尽管凡尔赛皇宫这边在“制宪”,但人民那边且没有了“改良”的忍耐力,“法国大革命”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随着《法的印记》作者的脚步,我目睹了“法国大革命”血与火的场景,眼前浮现出对人类法制史作出巨大贡献的一位英雄形象——拉法叶特的瞩目。尽管在暴力革命的混乱境况下,拉法叶特仍然在想着维护人性,维护社会向法治方向进步。就是这位伟大的法国思想家,推行国家法治进步的坚定信仰者,用他雄辩的口才说服路易十六接受“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又是拉法叶特执笔撰写了千秋不朽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虽然诞生于“法国大革命”的血与火的岁月,从其诞生之日,就如同废纸一张,但经大量淘沙、历史沉浮,耀眼之光逐渐显现,待到法国人民从“法国大革命”的血与火的激情中重新恢复理性时,人们才深刻领悟到《人权宣言》的价值并奉为至宝。随着历史前行的步伐,《人权宣言》所倡导的“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人人平等”的精神已经成为世界所有法治国家的第一条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不例外。至今,人们常常将“拉法叶特”的名字与“人权”二字联系在一起。当我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人权”的规定时,我眼噙泪水视线模糊喉咙哽咽,从我内心深处油然而生对“拉法叶特”这一传奇伟人的敬仰之情! 五随着《法的印记》作者的笔触,我步入了《法的印记》一书的第五章内容《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纵观全章的内容,欣喜地看到美国的成长史,如果把美利坚的辉煌成长史说成是法治的进步史亦不过分。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混合民族”的国家,在经过建国仅仅200多年的历史就以世界第一超级大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且经久不衰的“奥妙”之所在,就是“法治”。 触摸美利坚法律成长的脚步,亦深深感知美利坚的“依法治国”的国策从确立到完善和进步的过程是十分不易的。法治的成长与人类历史运行轨迹一样,绝对不是一条“只有成功”的直线,而是呈“螺旋式”的上升态势,也可以说是“曲折的发展过程”。尽管美国是被世界公认的法治国家,尽管产生过《独立宣言》、纽约岛上的自由女神、“保持沉默权”的“米达兰警告”和“我有一个梦”的人权斗士马丁.路德.金,但也有“糟糕的陪审团”、“种族歧视”和“水门事件”的丑闻。阅读美国的发展史,还看到另外一种境况,即美国最初曾经是一个“罪犯”组成的国家,在法治环境的治理和熏染下,国民在繁衍的过程中,逐步摒弃“罪犯”的劣质,发扬和光大了人类的“优质”秉性,从而使美利坚成为世界上“精英”趋之若鹜的“法治”国家。美利坚强大的根基和源泉是“法治”,这也验证了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_邓小平先生曾经在1992年春天那次南巡说过“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的名言。而今,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选择了“法治”这一决策,堪称为中华民族的“千年大计”。浏览《法的印记》,更加体会出中国“依法治国”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让我油然而生无尽的欣慰感、幸福感! 六 《法的印记》第六章《环球法旅》是作者对寻找法律的印记之旅全过程的总结。我感知,法律文化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为趋同的文化现象,“依法治国”、“司法文明”成为世界的一股汹涌澎拜、气壮山河、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 人类的进步,决不可离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孤立存在与发展。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时代,自然界里崇尚的是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即“丛林法则”,人们随之信仰的只能是“拳头、刀枪主义”;但在科技的日益进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乃至于“物质极大丰富”的今天,人类的“精神需求”将会超过任何历史时期,且“公平正义”成为人类精神需求的重要内容。中国春秋时代大思想家管仲曾经有一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暗自思忖,“礼节”、“荣辱”不正好与法治的基本要义即“公平正义”切合吗!笔者以为,“公平正义”是中国人民当今最大的期望值,解决“公平正义”的矛盾当是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也是人民的最大诉求,更是“法治”的精髓。纵观当今时代出现的“怀念毛泽东”的社会现象,笔者以为,这绝对不是人们怀念“物资匮乏”的时代,眷念“饥肠轱辘”的经历,而是期望内心世界的“公平正义”,是精神世界的本能要求! 读完《法的印记》,笔者掩卷沉思,吾辈律师们恰逢生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当代,律师是推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转型的生力军,律师更要有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怀,应竭尽全力地尽到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千年大厦奠定根基、添砖加瓦的责任。我以为,这乃是当代律师们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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