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暴力犯罪天理不容
来源:鲁国法治 作者:鲁国法治 发布时间:2017-04-23
摘要:法律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由于种种社会制度的根源,人们之间的差距巨大。但在保护人们人身权利方面,应该比保护财产权利更加平等一些。如果在这方面还不能做到比旧有社会制度更好一些,人们就要对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
法律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由于种种社会制度的根源,人们之间的差距巨大。但在保护人们人身权利方面,应该比保护财产权利更加平等一些。如果在这方面还不能做到比旧有社会制度更好一些,人们就要对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进行检讨。由于受到封建社会制度的影响,人与人之间身份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但在受到社会革命和改革的大洗礼之后,人们的地位差别已经不是很大,人与人之间为了进行很好的交流,本不应存在一条人为设置的鸿沟。但出于自私的思想,这种地位差别还是能够及时的被补充制造出来。但无论如何,新型社会的法治制度正在努力弥补这种人为的缝隙。人身权利的平等是法治的重要价值目标。在西方,人身权利更多受到财产权利的制约,而在传统专制制度发达的国家,即使财产权利差别不大,人身权利差别也照常存在。在社会地位上,由于国家的权力本质,在国家机器笼罩下的官员的人身权利会受到特殊的保护。这本来是为了履行职务的必要。虽然很多群众对此多有非议,但只要国家的权力的人民性还不能得到历史性充分发展,国家权力的自私性就不能全部改变。这是一种优惠待遇。不仅如此,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法律也是给与了官员也就是公务员以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公务员数量的庞大,加上隐形的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人员,国家的财政支出还是负担很重的。所以公务员的财产待遇在一定程度上比不上国有企业人员,甚至也比不上私有企业人员,与那些私有企业主相比就悬殊更大了。所以在自私欲望的驱使下,在制度约束不很健全的前提下,官员的财产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得到根治。这是一种长期的任务,但绝不是赞同腐败的理由。存在有存在的道理,但存在不是真理。就像犯罪也是存在,难道犯罪就不能打击了吗。在正视财产犯罪问题的同时,必须盯紧人身暴力犯罪的问题,坚决打击官员的暴力犯罪,不能让一些官员无法无天,欲壑难填,得意忘形。一些高级官员的暴力犯罪是不能容忍的。对于官员必要的尊重是必须的。受到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群众对于官员还比较尊重和爱戴。但谈到爱戴,就不是大面积和普遍的现象,而且对于一些官员还颇有微词。这是正常的群众心理,群众是一面镜子,你的所作所为都映照在镜子里面。但有些官员就不理解这种镜子现象,偏偏想在群众头上作威作福,甚至想当官老爷。人与人之间在社会法律和道德的调节下,本来是充满善意的。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一种教导。但人之初,在自然原理方面,是充满兽性和敌意的。就如同狂人日记里记叙的那样,狂人走在大街上,觉得赵家的狗又多看了他两眼。不只是狂人有这种感觉,一般正常人有时也会存在这种心理。疑邻盗斧难道不是这种心理现象吗。人的一生,是善意的一生,是讲究规则的一生,也是信奉法治的一生。官员由于在社会地位的上层,一种骄傲会油然而生,但一种悲天悯人情怀也应该与之俱生,不然就会心理不正常,就会时不时敌视群众,甚至仇视底层。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官员暴力犯罪的现象。比如原来的薄某让王某治疗性休息,谁人不知谁人不晓那是置人于死地的变通手法。内蒙古原政协副主席赵黎平因为犯有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几年前济南原人大副主任段义和也因为雇佣凶手炸死自己的情妇而被判处死刑,近期又爆出原上海检察长陈旭害死几名法官的犯罪事实。相信这不是个案,是官员暴力犯罪的冰山一角。在经济犯罪已经很难执行死刑的现实下,官员的暴力犯罪不能再给与纵容,必须以法律的冰冷无情来对待这些丧尽天良的叛节之徒。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本来已经常人难以企及,在人身权利方面还想为所欲为,甚至目无法纪,这些人不但已经沦为党和人民的叛徒,不但是犯罪,而且是自作孽不可活,是天理难容。上天是有着自己运转的道理的。各种宗教都有着自己的天理学说。有什么上帝造人说,有命运循环说,有什么天堂地狱说。但还有一种大爆炸学说。世界是物质的,宇宙是无限大的,这就是宏观世界,宇宙也是无限小的,这就是微观世界。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在本质上是具有一致性的。怎么认识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的一致性,怎么让无限大和无限小相通,这是目前人类的智力还不能很好理解和掌握的现象。但无论如何,这种一致性是存在的,即使没有被证明,但在人们的智慧里面,还是信奉这种假说。无限大就是一条飞舞的巨龙的龙头,无限小就是龙尾,在飞舞的过程中,也就是在物质世界运动的过程中,是有着规律可循的。这个龙头总是想追赶上自己的龙尾,甚至想一嘴衔住龙尾。这是一种宇宙的规律。不知能否龙首衔住龙尾,如果衔住龙尾,又不知发生什么不可预测的现象和秘密呢。但在人类社会犯罪领域,最好龙首不要衔住龙尾。如果把官员犯罪比喻成龙首,底层百姓犯罪比喻成龙尾。底层百姓犯罪有杀人盗窃之类的,高层官员也有贪污受贿之类的。但这两种犯罪现象远远不同。一旦高层官员使用杀人这种古老的犯罪手段,而且高层使用的不是法律上的判决死刑手法,而是什么雇凶杀人,甚至是自己动手直接杀人,这就会让人跌破眼镜,让下层百姓惊讶不已。这种低级暴力犯罪现象可以认为是一种龙首衔住龙尾现象,是一种犯罪领域的特殊现象。如同自然界的正极遇到负极,必然会产生电流。也像在云团里的闪电一样,人类社会也会发生电闪雷鸣。宇宙里面有大爆炸现象,也有膨胀和收缩现象,但无论是什么,那都是亿万年的时光所演化的。但在须臾的历史时段里,如果也要人为上演什么龙首衔住龙尾的现象,必将不是什么吉祥的事情。在宗教和道德上,都宣传人们是平等的,法律秉承这种理念,把平等规定为一种法律原则。虽然人与人之间有很多不平等,特别是财产上越来越不平等,但在保护人身平等权利上,法律和法治责无旁贷。官员财产犯罪,必须严惩不贷,官员暴力犯罪,那就是天理昭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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