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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房,到底限制了谁?

来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21
摘要:走在政策边缘的北京商住房迎来“史上最严限购”政策。3月26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根据《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
走在政策边缘的北京商住房迎来“史上最严限购”政策。3月26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根据《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只能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购买二手商办房需满足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等条件,而且不能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至此,市场传闻已久的商住房调控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这个政策不仅仅意味着抑制投资商住房,更意味着在此之前投资商住房的人的房子将可能全部砸在手里。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此公告一出,业界哗然。那么,重点来了,此新政到底对要买房的你来说,有哪些重要影响?一、首套住房的影响有多大?本次317新政,并未直接涉及首套住房 ,而是集中于二套住房信贷门槛的提升和杠杆的降低。这说明政策思路已经集中到了对“投资性”购房行为的遏制方面。 二、二套房首付多付了多少? 317新政以后,购买二套住房时,大部分的首付其实是80%。虽然,政策给出了60%首项、80%首付两档,用以对应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但是,按照现行的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来看,北京相当大比例的住房,都属于“非普通住宅”。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的什么? 北京认定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第一,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第二,容积率1.0以上; 第三,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这三条标准,只要不符合其中一条,就不算普通住房。仅就1.2倍这个条件而言,北京恐怕相当比例好的住房,都不会是普通住房,而适用于首付80%的条款。 三、假离婚最受影响 由于采用了认房又认贷的方式,离婚买房的漏洞,被317新政堵上了。至少一离婚就能获得首套房购房资格的可能性,已经没有了。 四、 以公司名义买房还划算吗? 新政以后,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住房,三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没有资格还要购房的,且能以公司购房的,显然大部分还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人,他们的购买行为的初衷就是为了资产配置,这正是317政策出台的根本所在。 也有专家指出:中国现在用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性手段调控楼市是治标不治本。未来15年左右,不要希望北京、上海、深圳楼市均价上扬曲线能转变成下行曲线,不存在这种可能性,顶多是上扬不那么陡峭。 但是,不管怎么说吧,住房时所有人的刚需,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于在大城市奋斗的人来说是家。只有房价稳定,人心才能稳定。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为您搜集整理的关于“3.26北京限购商住房”的政策解读,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更多法律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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