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三年前,网上就有过关于地铁是否应禁止吃喝的讨论,近日,此话题又被重新提起,而且关注的人还很多,说明这确实不是一个小问题。 现在,有地铁的城市越来越多,地铁的线路越来越多,里程越来越长,乘用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各地对地铁内是否禁食,却各不相同。不仅是国内,在国际上,各国地铁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对于地铁新兴的城市,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同样是一个很严肃很重大的问题,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管理水平干部魄力领导智慧。 一,地铁禁食必要性研究 食色性也。民以食为天。吃喝乃人之天性,基本人权,故百姓吃喝决非小事。就是监狱的犯人,也不能不让吃喝。历来火车飞机轮船这类交通工具上,不仅让乘客可以吃喝,而且还主动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现地铁要禁食,总得要有个理由,否则老百姓肯定不买账,而且要骂大街。那么理由何在呢? 第一个理由是气味。因为地铁空间相对较小,在车箱里进食,食物的气味特别是的韭菜大葱大蒜之类的气味,会让其他乘客感到不快。 对于这个理由,从营养学,医学,化学,统计学,公共卫生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研究试验分析,认为第一,在公共空间,五味杂陈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地铁车箱内也不例外,各种气味都有可能出现,例如衣物,皮革,药品,化妆品,汗腺分泌物,人体排出的气体,狐臭,烟味,酒味,食品,等等。以食品来说,除了韭菜大葱大蒜类之外,鱼类,肉类,茶类,糖类,卤煮类,等等,也都有气味。而不同的人对气味的好恶各有不同。据统计学统计,真正从不食用并讨嫌韭菜大葱大蒜气味的人并不多。而讨嫌化妆品气味的人也不少,作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不应当有气味歧视。第二,韭菜大葱大蒜之类的气味对人身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气味,不宜用行政手段去禁止。第三,真的在地铁内进食而且正好是韭菜大葱大蒜类食品的人,只是理论中存在,在现实中极为少见,既讨嫌韭菜大葱大蒜类气味又真的在地铁内碰见到他人食用的人,至今还没发现一例。第四,据实际测试,两人如果不是面对面,一般是闻不到对方的气味的,即使有人在吃韭菜大葱大蒜类食品,气味传播距离很有限,而且很快就会散去。因此气味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个理由是的安全。有人说食物的残渣会引来老鼠蟑螂之类,会啃食电缆引起事故。但第一,根据动物学专家研究,老鼠是啮齿类动物,其啃食习性是为了磨牙而不是因为食物吸引。第二,地铁有完备防鼠防虫设计和管理制度,不可能有裸露的电缆,也不存在老鼠的存身之地,而且定时定期的清扫消毒也不可能有食物残渣存留。故这个理由纯属主观臆测,也不能成立。 那么还有没有其他理由呢?当然有,但是摆不到桌面上,说不出口,笔者这里也就不去说穿了。 二,地铁禁食制度制定研究 地铁禁食属于管理学的一个课题,就是要对在地铁中进食的行为进行制止。要制止某种行为,无非有思想道德约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武力强迫手段。四月初雄安新区为制止疯狂炒房行为,就采取了行政查封暂停交易的手段。 会议室和公共场所一般都有请勿吸烟的警示,这是温和的制止,如果有人不听,也只能劝说,不能强迫和处罚。但在油库就不同了,要禁止吸烟,违反就要强制和处罚,甚至判刑。那么在地铁禁食要用到何种强度的措施呢?用“请勿在地铁内进食”的劝告式可不可以呢?过去公共场所一直都是用类似的温和方式。但是现在有些官员似乎火气大得很,和“刁民”百姓的对立情绪重得很,动不动就横眉立目式,动不动就要来硬的。可是硬性规定就要有硬性措施。地铁禁食如果是硬性规定,对违反者就要有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措施。那么这就需要行政立法。这就麻烦了。因为根据“立法法”规定,一是立法需要权限,否则立法无效。二是的立法要有法律律依据,行政处罚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否则也无效。三是执法要有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否则也是无效的。现在一些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之类规定,是没有强制效力的,不能做为对乘客处罚的依据,乘务人员也没有执法权,法院也不会支持。故地铁禁食要经过立法机关即省市级人大立法,然后才能依法行政。 作为政府,要禁止某种行为,只能以社会危害性为标准,而不能以一部分人的好恶为依据。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必须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社会才能实现有序化管理。地铁禁食是如此,其他各项管理也同样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