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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助餐商家是否可以向食客收取防止浪费保证金。

来源:吴江峰律师 作者:吴江峰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7
摘要:自助 食客 浪费 保证金 作者:吴江峰 东城早高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近日,北京晨报一篇关于自助餐经营者是否可以收取食客保证金的新闻,引发公众对自助餐应不应该向食客收取防止浪费保证金的讨论。我梳理了一下近些年来的新闻媒体的报道以及法律专业
自助 食客 浪费 保证金 作者:吴江峰 东城早高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近日,北京晨报一篇关于自助餐经营者是否可以收取食客保证金的新闻,引发公众对自助餐应不应该向食客收取防止浪费保证金的讨论。我梳理了一下近些年来的新闻媒体的报道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观点,发现在2015年以前,大多数舆论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支持的观点是,防止浪费保证金或押金,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即使顾客出现浪费现象,也不能以罚款或者扣留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做法进行“处罚”。而2015年以后,大多数舆论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支持的观点转变为,商家如果以公开明确的方式向顾客传达了就餐要收取“保证金”一事,那么,双方通过行为建立了“合同”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约定执行。为什么会在不同时期形成截然不同的观点呢?我觉得这因为法律价值观会随着时代潮流的发展发生转变。在过去整个社会尚未形成节约粮食氛围的时代,大多数舆论及法律人士认为,自助餐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要收取防止浪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当无效。而现在,随着提倡光盘运动,反对铺张浪费已在全国各地形成主流观念的新常态下,大多数舆论及法律人士现在都认为,为了防止浪费的大前提下,自助餐经营者适当收取防止浪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是合理、合法的。我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自助餐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自助餐经营者在收取防止浪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时要做到以下两点义务:第一是必须做好提示说明义务。也就是说自助餐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需要收取防止浪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消费,如果选择不继续消费,商家应当立即退款,如果是在美团等定餐平台提前预付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平台交易规则或者按照合同法、消保法的有关规定作退款处理。投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扫一扫加入“律师沙龙”公众号)
责任编辑:吴江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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