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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如何看待在图书馆内睡觉的行为?

来源:吴江峰律师 作者:吴江峰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7
摘要:图书馆 睡觉 杭州 契约 作者:吴江峰东城早高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近日,钱江晚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每天都有这么一拨人在杭图的沙发上“呼呼大睡”》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对能否随意在图书馆内睡觉的争论。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我们说到杭州
图书馆 睡觉 杭州 契约 作者:吴江峰东城早高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近日,钱江晚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每天都有这么一拨人在杭图的沙发上“呼呼大睡”》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对能否随意在图书馆内睡觉的争论。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我们说到杭州图书馆看书的人如果读书读累了,不在图书馆内睡觉的话,那我们就要到附近找个宾馆开个房间休息一下,杭州图书馆位于杭州市区的,那是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选择到宾馆开房间休息的成本可以想象有多高。另外,有人说我们可以借书回家看呀?但是,如果我告诉你,有的人工作的在市区,而住所在郊区,加上杭州的拥挤的交通,往返路程要几个小时,知道这个因素,我想你就再也不会这么草率的认为借书带回家是最好的方式了。当然,我说的也只是一面之词,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对于一个公共图书馆来说,无差别地为每一位公民提供阅读书籍是它应具备的功能和义务,正如高尔基曾经说过的“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所以,公共图书馆不能因为人们在图书馆睡觉就把他们驱逐出去。但是,人们在图书馆睡觉打呼噜、把脚搁在桌子上、占用长沙发等不文明行为可能严重影响了他人阅读的环境,我们又该怎么办?我建议可以采取这么几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要疏导结合,人性化管理。图书馆方可以在阅览区取消长沙发等可能会给读者方便睡觉的设施。同时,可以参照俄罗斯、澳大利亚图书馆的做法,设置一些可以睡觉休息的休闲室和多功能室,把这些想要睡觉的读者引导到这些地方。第二,将管理理念转换成契约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教授曾经提出这样的观点,只有一个社会中的公民讲诚实、守信用,才能保障良好的法律真正能得到人们普遍的遵守,而人们的普遍守法则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图书馆可以在公民申领读书证时,与他们签订管理协议,将禁止在阅览区睡觉的条款写进去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用契约方式管理比通过道德自我约束更为可靠和实用。投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扫一扫加入“律师沙龙”公众号)
责任编辑:吴江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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