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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离婚,妻子微博发小三照片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1
摘要:因不满丈夫在外找“小三”,妻子张丽(化名)遂将丈夫与小三的照片和个人资料发到网上,其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唾弃小三”。 张丽今年35岁,与丈夫陈刚(化名)5年前结婚。刚开始,夫妻二人感情比较融洽。2009年,儿子的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快乐。 但
因不满丈夫在外找“小三”,妻子张丽(化名)遂将丈夫与小三的照片和个人资料发到网上,其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唾弃小三”。 张丽今年35岁,与丈夫陈刚(化名)5年前结婚。刚开始,夫妻二人感情比较融洽。2009年,儿子的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快乐。 但去年底,张丽发现,陈刚开始早出晚归,有时甚至半夜两三点才回家。通过多方打探,张丽知道,原来陈刚单位刚进来的女大学生小丹,和陈刚关系很密切。一天,张丽偷偷打开丈夫的手机,发现了陈刚和小丹的大头贴。张丽马上质问陈刚“究竟是怎么回事”,两人为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不久,陈刚提出要离婚,张丽不肯,并威胁说要将他和小丹的事情公开。于是,夫妻两人开始冷战,陈刚经常不回家更让张丽心灰意冷。一气之下,她将陈刚和小丹的亲密照发在微博上,还注明两个人的年龄、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信息,并在小丹的名字后面加括号注明“小三”,一下引来众多网友关注。 因与丈夫的关系已非常紧张,日前,张丽已开始考虑离婚事宜。 但张丽将丈夫和小丹的照片发上微博的行为是否恰当?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包盆律师。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微博上发照片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应区分照片中人的身份、照片发布者和照片中人的身份关系及发布照片的目的性和必要性。张丽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她将丈夫的照片贴上网可能谈不上侵犯丈夫的隐私,但她的行为无疑涉嫌侵犯了照片中女方的隐私。建议她赶紧删除二人的资料,并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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