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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司法业务分工不同,考评分值应该相同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司法机关对内都进行了分工,并设置了相应的内设机构,形成了或者各司其职,或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分分,下级的命根;考考,上级的法宝。 当前,业务考评似乎成了司法机关推动业务工作的唯一抓手,哪项工作不考核,哪项工作就推不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司法机关对内都进行了分工,并设置了相应的内设机构,形成了或者各司其职,或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分分,下级的命根;考考,上级的法宝。

当前,业务考评似乎成了司法机关推动业务工作的唯一抓手,哪项工作不考核,哪项工作就推不动,甚至不去做或者做得不好——反正又不考核,又不影响单位的成绩,做不做的无所谓,不考评谁还干啊。

考评也有后遗症,如果不考评了,那么各项业务肯定会普遍下滑。

尽管我们也喊着“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有些司法机关为了突出抓好某项业务,在考核考评分值上就对哪项业务加码,甚至层层加码。

因此,在考评分值上,就出现了高低之分。某机关某项业务的考评分值竟然是另一项业务的13倍!


既然有高低贵贱之分,就有重要不重要之分。既然有重要不重要之分,就有用力用心多少之分。

这是不应该的。

业务考评是司法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是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的指导和遵循。

业务考评分数高低不同,司法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配置肯定会不同。这样就会出现业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这样做,看似激励了某业务部门的人,但是打击、挫伤了更多人的积极性。

其实,司法机关的所有业务都是一个整体,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那块业务干不好,整个业务就是瘸腿的。

有的业务看似偏冷,但是作用和地位非常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

依我看,无论干什么业务,都是组织的安排和业务的需要。只要司法人员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违法违纪、不失职不渎职,就应该给他们点赞,就应当给他们同样的考核分值,就应当给他们打满分。

司法机关想重点推进某项业务也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体现在考评的分值上。对成绩突出的,可以隆重给予表彰奖励。这样做的效果,要比在确定考评高分值好得多。

我不赞成司法机关进行业务考评,因为我始终觉得,做好本职工作,是司法人员的本分,是应尽的职责,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套用白岩松的一句话说,如果司法机关单单依靠业务考评来推动业务工作,那么这个机关已经走在下坡路了。

如果非要考评,那就平等对待吧,哪怕某项业务只有一个人去做。

责任编辑:王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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