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法 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 作风巡查对损害投资环境零容忍新洲2名环保执法人员被免职2017-03-15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德磊)2014年达成投资意向,2015年项目签约,2016年6月开始投资建厂,当年11月份完成设备安装,开始进入调试阶段,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2亿元。来自北京、落户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项目推进前期还算顺利,可从去年11月至今,项目却卡在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节,工厂迟迟不能投产。新洲区委驻阳逻开发区专项巡查组发现这一线索后,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十二组迅速介入,跟踪督办。巡查组调查发现,该项目是新洲区招商引资重点引进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今年2月底,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石某某到该公司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认为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其在公共场合态度过激,并发表不当言论,在被企业负责人拍照后还心生不满。随后,按照石某某的安排,副大队长雷某某又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雷某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第十二巡查组要求新洲区纪委对该案严查、快办,并责成区环保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这是对招商环境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新洲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行政执法也要有服务意识,两名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与目前市委提出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赶超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新洲区纪委立案调查后认为,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服务企业态度恶劣等问题,“这样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坚决不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区纪委对大队长石某某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对副大队长雷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对两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