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论文买卖市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间小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近期,在刊发论文的 “大军”里,却突然出现了一批“新兵”——高三考生。记者发现, 90 所自招试点高校已发布的招生章程里,有近半的大学将“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列为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之一。论文买卖市

                     

“论文买卖市



  近期,在刊发论文的“大军”里,却突然出现了一批“新兵”——高三考生。记者发现,90所自招试点高校已发布的招生章程里,有近半的大学将“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列为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之一。论文买卖市场“盯上”了自主招生人群,有高中生不惜花上千元买省级刊物版面,甚至还雇人代笔。(325日《北京青年报》)

  在既往的新闻报道中,涉及论文买卖、造假乃至抄袭一类的曝光并不鲜见,但大多集中于教育、科研及医疗领域,个中不乏博士在读生、高校教师乃至专家学者,其目的不外乎是获取学位、职称,或者升职晋级。然让人意外的是,眼下这一风气竟蔓延到了中学校园,引来不少高中学子竞相效仿,以致沦为了论文买卖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论文买卖市场盯上高三学子,显然并非无的放矢:自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由原来的校荐或校长推荐改为学生“自荐”以来,即有不少高校将“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列为报名资格的“标配”条件。据记者调查,仅去年全国90所试点高校中,就有41所大学对高中生“刊物发表、出版专著”作为资格优先条件。而正是为获得这块“敲门砖”,不少学子甚至从高二起即“伺机而动”,不惜购买版面乃至请人代笔,只为在相关刊物上占据“一席之地”。

  论文买卖市场的“火爆”自然由此而起:在专门的论文代理网站,高中生发文章(论文)最少要1000元,且还得提前预约,否则要么排队等候,要么缴纳数百元不等的“加急费”。然而,尽管价格不菲,却照样趋之者众。仅据一家名为“发表之家”的网站透露,“每年不止几百名高中生来买卖论文”。究其原因,或许在这些学子及其家长看来,倘若由此能上理想的大学,也算是“物有所值”。

  而对这一“卖方市场”的形成,上述高校设置的这类“门槛”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诚然,高中阶段就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论文),算得上“佼佼者”。对这类学子“情有独钟”,也在情理之中。但话说回来,真正凭兴趣爱好及能力能达到发表文章(论文)水平的高中生又有几多?此种背景之下,引发论文买卖市场的“火爆”,也就不难想象了。

  倘若鱼目混珠之下,而主考官的“慧眼”不再,则有可能让部分学子靠买卖论文得以“如愿以偿”,其后果不但让高校自主招生的效果“打折”,还会给亲眼目睹这一切的中学生们造成负面示范:要是以后的中学生们皆“以此为鉴”,成绩平平,不思进取,却热衷于通过论文买卖渠道来“著书立说”,不知算不算这类“敲门砖”带来的后遗症?

  更何况,尽管相对于初中阶段,高中学习无论在知识量、理论性、系统性及综合性等要求上,都有明显增强。但总体说来,毕竟处在打基础的时期,连专业都谈不上,又遑论出成果?故而,将高三学子是否“著书立说”设为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标配”条件,并不符合高中教育的要求,反而对高中学子而言,犹如“拔苗助长”一般。

  事实上,国家之所以试行部分高校自主招生,也是为了“不拘一格降人才”。故而,对相关高校来说,需要慧眼独具,方能招到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生源。而在眼下论文买卖有机可乘的背景下,将“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列为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之一,实质上与“一考定终生”的唯分数论存在同样的弊端。

      当然,既然是自主招生,难免“各有所爱”,因而相关高校对此表现出“兴趣”亦可理解。但从中学教育的大局着眼,尽可以要求考生提供这方面的材料以供参考,但将此设定为报名“标配”却弊多利少。此外,对于考生呈上的“大作”,除了谨慎对待,还需严格审核。不然,一旦“弄假成真”,伤害的不仅是众多无辜的高三学子以及整个中学教育,更有自主招生试点这个新生事物。

责任编辑:人间小道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