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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发布: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会议议程——聚智齐力推动民法典编纂

来源:龙卫球的军都拾零 作者:龙卫球的军都拾零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学随笔 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会议议程 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协办: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京东集团/91金融/国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
法学随笔 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会议议程 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协办: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京东集团/91金融/国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聚诚实业有限公司时间:2016年11月5、6日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会议中心第一报告厅/模拟法庭/206会议室/东报告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校园2016年11月5日上午学者签到【8:00-8:4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第一报告厅】第一阶段 大会开幕式和基调报告【8:40-10:3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第一报告厅】主持人:刘保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中心主任王文杰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校部主任秘书 主办单位致欢迎辞(8:40-8:50,每人5分钟)1.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5分钟)2.林国全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5分钟)(二)基调报告(8:50—10:30,每人25分钟)1.苏永钦 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前副院长及大法官(25分钟)题目:怎么总,哪些则?——前提:是什么样的民法典2.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5分钟)题目:当前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制定的若干重要方面3.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5分钟)题目: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制定的进展与期望4.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25分钟)题目: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起草的几个问题第二阶段 主题报告: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起草(10:45—12:25,每个报告人15分,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议人:黄 立 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扈纪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前副主任、巡视员报告人:1.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题目:民法合同编修订思路和重点2.夏吟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妇联副主席题目:民法婚姻家庭编(亲属编)修订思路和重点3.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题目:民法继承编修订思路和重点4.尹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题目:民法物权编修订思路和重点5.陈忠五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题目:台湾不当得利法的最新发展——给付类型不当得利的适用与准用6.王文宇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题目:揭开法人的神秘面纱——兼论民事主体的法典化第三阶段 主题报告(续):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起草时间:2016年11月5日下午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大报告厅一、第一场(13:30—15:05,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议人每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陈荣传 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鱼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刘家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报告人:1. 黄 立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题目:从比较法观点看合同条款之解释2.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院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题目:民法基本原则怎样在民法总则中作出正面表达3.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罗马私法中的民商合一4.孟勤国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变革性与前瞻性-民法典现代化使命5.依尔蒂 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荣休教授、意大利国家科学院资深院士题目:民法典的观念【韩强教授代为宣读论文】二、第二场(15:05—16:40,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议人每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林国全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王才亮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徐婉宁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报告人1.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题目:民法典编纂中的商法问题2.邹海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商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题目: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分类的几点看法3.陈自强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题目:契约无效之返还关系初探4.王千维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题目: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5.吴瑾瑜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消费者定型化契约之行政规制茶歇(16:40—16:50)三、第三场(16:50—18:1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叶启洲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事法中心主任丁文英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方新军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报告人:1.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院长题目: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嬗变与法人分类2.柳经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题目:民法典总则不应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3.陈华彬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论我国“民法总则(草案)”的结构、创新与完善4.张谷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民法总则立法体例和内容上的问题5.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民法典编纂与物权立法的完善6.郑冠宇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动产抵押权之现代化自由提问与讨论【18:10—18:30】 第四阶段 专题研讨:民法典编纂诸问题时间:2016年11月6日上午第一分会场(民法总则分会场)地点:逸夫楼一楼会议室(法学院旁边)一、第一场(8:30—10:0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陈忠五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丁海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素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编辑朱 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爱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报告人:1.于海涌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2.张 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题目:民法典的去宪法化与行宪职能3.尹 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题目:意定代理权来源多元论4.郑晓剑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法定代理行为效力归属之检讨5. 冉克平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立法构建6.罗 昆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合同法的国际性与中国创造——以违约金制度为例7.李文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题目:欺诈和错误理论在劳动合同领域的具体适用问题研究——以劳动合同订立时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为例 自由发言和讨论(20分钟):申惠文(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天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周煜(山东政法学院讲师)等。茶歇(10:20-10:30)二、第二场(10:30—12:0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郑冠宇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冉 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法学研究》编辑周江洪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龙 俊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报告人:1.陈荣传 台湾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电子通信的意思表示——民商法的国际性与地域性2.纪海龙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题目:真意保留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论真意保留不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3.汤文平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错误规则重构——法典编纂如何砍削民法概念的荆棘丛4.李求轶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题目:民法?商法的定性与空间属性5.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题目:论我国民法典中决议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区分6.张金海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论自始不能的法律规制7.杨巍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诉讼时效效力模式之选择及立法完善——兼评<<>民法总则(草案)>相关规定》自由发言和讨论(20分钟):李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讲师)、张家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宾(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等。(12:20结束)第二分会场(债法分会场)地点:如心楼101模拟法庭一、第一场(8:30—10:0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人兼评议人:苏永钦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张家勇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广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 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张 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报告人:1.叶启洲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契约法上歧视行为之规范2.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题目:德国附随义务理论诞生的社会背景3.许德风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聘教授题目:赌博的法律规制4.王艳慧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北方法学》编辑题目:关系契约理论的法解释学意义5.李 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题目:国际合同法最新发展——比较法视野下的《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6.陈凌云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题目:论“违约方获益”之归属——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违约责任体系的设计7. 仲伟珩 德国马普所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题目:“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法律性质 自由发言与讨论(20分钟):严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郝丽燕(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瞿灵敏(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等。茶歇(10:20—10:30) 二、第二场(10:30—12:2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尹志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婉宁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王 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孟 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报告人:1.张钰光 高雄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题目:不实陈述与咨询不揭露于民法规范适用之检讨2.许中缘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为“惩罚性赔偿”正名3.杨 会 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题目:论妨碍通行物致害中道路管理者侵权责任的承担4.杨垠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环境潜伏性毒物侵权中因果关系之判定5.窦海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题目:侵权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6.赵 毅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题目:论私法上之律师责任7.翟业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论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8. 李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题目:侵权法上防御性请求权的范畴界定自由发言与讨论(10分钟):黄芬(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徐伟(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等。(12:20结束) 第三分会场(物权法分会场)地点:法学院如心楼206会议室一、第一场(8:30—10:0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吴瑾瑜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士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春岐 北京城市学院教授熊丙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报告人1.刘保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完善的建议3.金锦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重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从公共物品的角度3.王荣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题目:预告登记的立法实施评价及其完善4.王铁雄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题目: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利配置法律问题研究——从民法典编纂中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角度5.章正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题目:论陪葬文物所有权之归属6.赵秀梅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评释7.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讲师题目:《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解释论构造 自由发言与讨论(20分钟):徐同远(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王伟伟(北京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代 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周玉辉(山东政法学院讲师)等。 茶歇(10:20—10:30)二、第二场(10:30—12:0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陈自强 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 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炫麟 首都医科大学副教授报告人:1.陈永强 中国计量大学教授题目:论中间型物权变动的多元要素解释方法2.汪志刚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论因遗赠而生的物权变动3.耿 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题目:家户视角下妇女土地权利的保护——兼论对待法律传统的应有态度4.袁 震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题目:论物权性耕作经营权之创设5.张保红 广东韶关学院教授题目: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分及担保财产的转让效力6.王叶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题目:论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公示方法的冲突及其解决7.曹 宇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题目:矿股转让解制及其体系效应自由发言与讨论(20分钟):贺剑(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汪 洋(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单平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于晓(山东政法学院讲师)等。(12:20结束)第四分会场(商法分会场)地点:如心楼第一报告厅第一场(8:30——10:05,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中心主任任自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研究会秘书长赵 磊 《中国社会科学》资深编辑,法学负责人郭 丹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祝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报告人:1.林国全 台湾政治大学教授题目:2015年台湾“公司法”新订“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专节之评析2.王文杰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中国大陆地区村镇银行法制之发展运用3.汤 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公司治理准则——国际与国内4.朱晓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题目:论瑕疵公司决议效力的一元化回归5.蔡养军 扬州大学副教授题目: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6.刘承愚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博士题目: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奖酬制度——从中国大陆地区股权奖酬新制谈起7.柯莉拉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博士题目:公司侵权行为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与适用——以台湾地区法律规定为例自由发言和讨论(10分钟):樊 涛(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等。茶歇(10:15—10:30)第二场(10:30—12:05,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梁上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海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李清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高 歌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报告人:1.付俊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现代商人法与欧盟私法统一2.牛子晗新加坡管理大学博士后题目:共识性民主vs.竞争性民主——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3.娄爱华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4.周 淳 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题目:国家的视角:主权财富基金的问责机制5.赵淑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题目:电信服务合同类型化设计研究6.林洹民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研究生题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典化研究7.孙宏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题目:论成员权及其法定化自由发言和讨论(10分钟)乔博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聂卫锋(北京联合大学讲师)赵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等。(12:15结束)主场闭幕式:2016年11月6日中午12:20—12:30主持人:王千维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致辞人:林国全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院长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院长 2016年11月6日 下午 “第二届互联网与民法典” 专场会议议程时间:2016年11月6日下午13:30-6:30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第一报告厅开场致辞(13:30-13:40):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院长林国全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院长第一场报告(13:40—15:25,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人兼评议人:叶启洲 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杨 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唐 磊 国家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处长吴晓东 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报告人:1.徐婉宁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网络留言与隐私权之侵害一个资法之违反2.裴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网络环境下超越隐私权的个人信息权制度构建3.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题目:个人信息应如何保护4.丁道勤 京东集团研究员、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题目:基础数据与增值数据的二元划分5.李海英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部主任题目:大数据发展的产业困惑与法律应对6.刘金瑞 中国法学会信息部副研究员、《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常务副主编题目:信息财产化与民法典编纂7.朱 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题目:互联网+对民法典编撰的影响8.刘 净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题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任重道远茶歇(15:25—15:35)第二场(15:35—17:30,每个报告人10分钟,每个评议人5分钟)主持兼评论人: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互联网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伟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永江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天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蔡雄山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报告人:1.石现升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题目:我国互联网产业自律情况报告2.梅夏英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运营商的审查义务3.刘晓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题目:付费搜索广告治理中的平台责任问题4.刘德良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题目: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定5.黄道丽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研究员、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题目:企业隐私保护的法规遵从6.何侨 蔡新苗 国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CBO题目:金融科技监管的演进和展望7.许泽玮91金融总裁题目: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8.刘 臣 中航天信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题目:大数据背景下航空植保无人机发展及其标准需求自由发言和讨论(30分钟):李美燕(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部主任助理)、张铮(阿里巴巴移动事务群法务中心诉讼/政策与研究中心总监)、张家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吴飞(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发起人)、倪晶(工信部国家计算机应急网络技术中心助理研究员)、范 骁(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等。闭幕式(18:00-18:10):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叶启洲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法中心主任 谢谢您的出席和支持!
责任编辑:龙卫球的军都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