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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和新闻宣传部门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58期 |建议撤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和新闻宣传部门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一、关于撤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目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58期 |建议撤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和新闻宣传部门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一、关于撤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目前,全国约有3500多家各级人民法院,除极个别基层法院外,绝大多数法院均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其中绝大多数法院的纪检组长(纪检书记)还是党组成员。绝大多数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一般在3人以上(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作人员1至2人),以平均每个法院配备3名纪检监察人员计,全国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保守估计在1万人以上,约占全国法院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3%。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1]2011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7人。[2]2013年,全国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同比增长42.3%;结案710人,同比增长40%;移送司法处理157人;给予党纪处分294人、政纪处分531人;给予其他处理79人。[3]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结案处理1937人,同比分别上升154.3%和172.8%;已移送司法处理18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33人,同比分别上升14.6%和164.2%。[4]可见,2014年之前,全国3500家法院每年查处的违法违纪干警均不足1000人,2014年全国法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数量猛增至2108人。但即使是按照2014年的数据,全国平均每家法院每年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数量还不足一名,平均每二十家法院每年才有一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平均每5名纪检工作人员每年才查处一名违法违纪干警。笔者引述以上数据并不是想说明法院系统查处违法违纪干警的力度仍需加强,而是想向读者真实反映当前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笔者观察到的情况是,当前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整日无事可做,根本发挥不了监督干警和查处违法违纪干警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其一,目前上级主管部门普遍对各级法院实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度,一旦各级法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轻则在绩效考核中扣分,重则被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而一旦有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本单位一把手的仕途也将会受到很大影响,“文明单位”等资格会被取消,干警的文明奖奖金将会被停发。这种“一人违纪被追究,全院连坐受影响”的政策,使得各级法院都不会轻易启动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追究程序。实际上,各级法院每年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中,属于各级法院通过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并主动启动查处程序的微乎其微,绝大多数都是迫于当事人信访压力或者由于上级法院、纪委、检察院等机关介入而不得不查处。法院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法院主动移送的很少,大部分都是由纪委、检察院等机关发现线索后直接查处的。其二,各级法院的纪检组长虽然是班子成员,但实际上纪检组、监察室并不拥有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最终决定权,是否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查处以及给予何种处分,最终还是由院长或者法院党组决定。其三,由于各级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组织人事关系都在本院,工资也由所在法院发放,其与所在法院干警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关系。相互之间既有同事感情,也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因此,即使有当事人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也大都流于形式,最后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践中,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方面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其把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一些“务虚”的工作上。比如,组织观看一些廉政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干警撰写廉政心得体会、述职述廉报告、廉政笔记,对个别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廉政演讲比赛等。这些活动,虽然浪费了一线干警不少时间和精力,但实际上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对我国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改革。法院机关内部监察就像拿刀割自己身上的肉,注定下不去手、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应当撤销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的外部监督机关。具体设想为:1、国家层面设立最高司法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选任和罢免,同时负责对上述法官和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各省级司法辖区设立省级司法委员会,负责省级以下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和罢免,同时负责对上述法官和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司法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可参照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相关做法,在此不作详细论述。2、除司法委员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纪律处分。若需追究法官或检察官的刑事责任,需司法委员会通过对法官或检察官的罢免决定后方可进行。3、司法委员会实行“不告不理”,仅在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向其反映法官或检察官的违法违纪线索后才能够启动对法官或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调查程序,调查以设立专门调查委员会的方式进行。调查结论作出后,专门调查委员会自动解散。4、司法委员会仅对法官个体作出违法违纪处分,所在法院和其他法官不应因此受到任何“连坐”。5、废除检察院对法院和法官的各种法律监督权。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被撤销后,全国法院的约一万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当被调配到各业务部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届时保守估计每年可以多消化掉50万件案件。 二、关于撤销各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都设立宣传部门,其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许多基层法院还将宣传部门从政治处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宣传科(或宣教处),作为人民法院的一级内设机构。一些基层人民法院虽然未单独设立宣传部门,但也有专职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以目前全国3500家各级法院每家设2名专职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计算,全国法院约有7000人专职从事宣传工作。同时,一些法院还招聘一些“临时工”从事宣传辅助工作。在现实国情下,宣传工作是一项颇受领导重视,也很受领导“待见”的工作,因为宣传工作是往领导脸上“贴金”的。一个法院工作干的好不好,法院领导工作水平高不高,三分靠实干、七分靠宣传,这是当前许多法院“一把手”的“从政经”。当然,宣传工作也是一项极其“烧钱”的工作,各级法院的相当一部分经费都被用在了宣传工作上。据笔者观察,目前法院的宣传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宣传考核制度严重变形。一些上级法院的宣传部门每年要对下级法院宣传部门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就是下级法院每年在各级载体上发表各类宣传稿件的篇数。对每篇宣传文章依据发表载体的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稿件的字数评出分值,然后对各法院每年发表文章的总分进行汇总并排出名次。由于宣传工作考核成绩是法院年终考核总成绩的一项重要构成,有时甚至对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排名起决定性作用。在绩效考核指挥棒指引下,许多法院的宣传工作严重走形。一些法院为了在宣传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好名次,托关系、走后门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浪费大量经费;一些法院与一些二三流小报合作,花钱买稿,而这些小报实在没有任何职业道德可言,对法院提供的稿件质量和稿件内容不作任何审核,见钱即登,明码标价。这一过程中,法院的办公经费被大量浪费,却没有产生任何宣传效果,因为这些小报基本上没有发行量,完全成为“公、检、法、司”宣传部门的“寄生虫”。更有甚着,一些小报甚至根本不对外发行,而是仅仅向刊登有其文章的单位寄送。这些小报往往与上级法院的宣传部门有某种利益输送,以使自己的报纸能够在宣传考核时被纳入考核载体范围。一些法院为了使文章能够在报纸等载体上发表,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求量不求质,撰写大量的“假、大、空”文章。一些宣传稿件为了讨领导喜好或者为了使稿件能够发表,不顾事实,极尽吹嘘之能事,无中生有、瞎编乱造,恨不得把“芝麻”夸大成“西瓜”。二是各类工作稿宣传态度不客观、不中立。由于法院宣传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都隶属于法院,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像职业记者那样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客观公正地宣传和报道法院的工作,而是始终如一地站在有利于所在法院的立场进行宣传和报道。由于法院宣传人员撰写的工作稿件缺乏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一味只是对所在法院工作的歌颂和褒扬,导致这些文章普遍“假、大、空”,让人一看就觉得不真实,所以这类文章受众面很小,可信度较低,也只能够在法院内部或者政法类的报刊网站上刊登。三是案件类宣传稿件社会效果不好。法院宣传工作中有一类宣传稿件是属于案件类的,即针对法院已审结的一些新奇案件,把案情的来龙去脉用文学性语言描述出来,发表在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体上。案件类宣传稿件又可以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二百字的“豆腐块式”的,属于案件案情和法院审理结果的简要介绍。这类稿件非常好写,判决书拿来半小时就可以搞定,数量也最多。笔者所在法院每年为了完成宣传考核任务要发表数百篇(主要是网络载体)这类的“豆腐块式”宣传稿件。以此推算,全国各级法院每年估计会发表数万篇乃至几十万篇此类稿件。因为稿件数量巨大,所以这类稿件的重复率极高。在笔者看来,此类宣传稿件实在是没有太大的意义和价值,完全是对法院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第二种是篇幅长一点的(一般在1000字以上),这种案件类的宣传稿件可读性强、易发表、分值高,也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阅读兴趣,还能赚些稿费。一些法院宣传人员会把主要精力放在这类宣传稿件的写作上。虽然作者写这些报道的主观目的是警示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法律追究。但实际上这些宣传稿件中对某些犯罪行为过于详尽的细节描述有时会激发社会上某些不安定分子的犯罪灵感,客观上起到教唆犯罪的作用。对此,希望有关部门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尽管宣传工作浪费了法院系统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各级法院自我宣传了这么多年,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还是不高,司法公信力还是没有有效树立起来。究其根源,法院的社会满意度不是靠自我吹棒就能够提高的,司法公信力也不是靠自我褒扬就能够提升的,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法官素质、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法院管理。法院宣传工作进行了几十年,其实就是在自娱自乐,养活了一批小报,浪费了大量经费和人员编制,而收到的社会效果却微乎其微。改革方向笔者认为,法院系统应当放弃自我吹捧的宣传工作模式,把相关信息提供给社会,让职业记者客观公正地报道,让社会公众自主评价。具体建议如下:1、彻底废除各级政法委、宣传部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宣传报道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2、撤销各级法院的新闻宣传机构,各级法院均不再设立专职宣传工作人员。中、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1名兼职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就法院的重大工作举措或者重要案件进展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至2名专职或兼职的新闻发言人。3、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设立宣传工作专项经费。[1]引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1年3月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1年)》,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3月版,第65页。[3]《2013年全国法院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载《法制日报》2014年3月2日。[4]《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载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502/t20150216_1478763.html,发布时间2015-02-16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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