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蒙冤24年一度被判死缓 法院贴公告公开道歉
来源:刘晓原 作者:刘晓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制新闻 今天,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到河南省偃师市府店乡双塔村张贴公告,向居住在此的农民高炎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前三天(12月23日),三门峡市中法院将72万余元国家赔偿金支付给了高炎龙。至此,这起长达二十四年的冤
法制新闻 今天,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到河南省偃师市府店乡双塔村张贴公告,向居住在此的农民高炎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前三天(12月23日),三门峡市中法院将72万余元国家赔偿金支付给了高炎龙。至此,这起长达二十四年的冤案终于得到平反昭雪。但让人失望的是,当年办案人员还没有被追责。 1992年1月21日,原灵宝县公安局以高炎龙涉嫌抢劫杀人罪刑拘,称遭刑讯逼供,后被起诉,1996年三门峡中院判其死缓。上诉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被三门峡市中院退回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后者又退回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当年8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至2015年底再无说法。 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随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作出66万余国家赔偿决定,高炎龙不服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请。9月12日,高院撤销了中院赔偿决定,责令赔偿72万余元,并在高炎龙居住地张贴公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从1998年8月被取保候审,到2016年1月26日被检察院撤诉,时间已过十七年半多。从刑拘到撤诉,时间长达二十四年。附:《京华时报》报道——三门峡中院贴公告向“蒙冤者”高炎龙公开道歉http://news.sina.com.cn/s/wh/2016-12-26/doc-ifxyxury8729480.shtml 12月26日中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高炎龙在的河南省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以公告形式公开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双塔村村委会公告栏上贴的公告显示,三门峡市中院依据(2016)豫委赔22号国家赔偿决定,已支付高炎龙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2万余元。现依据该决定,在高炎龙居住地以公告形式,公开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高炎龙于1992年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罪刑拘,称遭刑讯逼供,后被起诉,1996年三门峡中院判其死缓。上诉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被三门峡市中院退回给三门峡检察院,后者又退回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当年8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至2015年底再无说法。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至此,高炎龙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附:河南农民“抢劫杀人”久拖不结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203万附: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高炎龙获72万余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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