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炬陈自强律师应邀为“宜宾市律师协会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业务培训会”授课
来源:陈自强律师 作者:陈自强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律师文苑 2016年11月19日下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自强律师应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为“宜宾市律师协会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业务培训会”授课。与陈自强律师一同参加授课主讲的还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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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苑 2016年11月19日下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自强律师应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为“宜宾市律师协会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业务培训会”授课。与陈自强律师一同参加授课主讲的还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尔旻法官。培训会在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举行。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律师协会相关领导和全市各区县300余名执业律师参加了培训。11月19日上午的培训由徐尔旻法官主讲。徐尔旻法官从一名法官的视角着重探讨了“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刑事辩护的不足与完善”。在19日下午的培训会上,明炬陈自强律师与宜宾律师同行共同探讨了“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的法理辩护”。陈自强律师以典型案例为切入,认为庭审实质化不仅是刑事程序辩护的实质化,而且也是刑事实体辩护的实质化。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刑事实体辩护的实质化应着重体现法理辩护。陈自强律师提出了法理辩护的概念和内涵,法理辩护的分类和特点,法理辩护的根基和基本路径,以及法理辩护的注意事项。陈自强律师特别指出,法理辩护不是“学说辩护”,更不是研究生课堂,辩护律师在刑事实体辩护中,应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运用成熟的基本法理,以法律服从法理,法理服从常理为基本路径,以理释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最后,陈自强律师又以自己亲办的典型案例与宜宾同行分享了法理辩护的心得体会,并与在座律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探讨。陈自强律师的精彩培训受到宜宾律师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也充分反映了明炬律师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积极探索有效辩护新思路的精神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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