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电信诈骗,别再以生命为代价
来源:法博管理 作者:法博管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话题专题 ??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而被骗走9900元后伤心欲绝,花季少女不幸离世;清华大学教师遭电信诈骗惨失1760万元...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电信诈骗案例走进大众视野,泛滥猖獗背后往往在于其能轻易得到大量“帮凶”和“关联犯罪者”的支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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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专题 ??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而被骗走9900元后伤心欲绝,花季少女不幸离世;清华大学教师遭电信诈骗惨失1760万元...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电信诈骗案例走进大众视野,泛滥猖獗背后往往在于其能轻易得到大量“帮凶”和“关联犯罪者”的支持。电信诈骗呈现高速增长蔓延态势,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终结电信诈骗,希望别再以生命为代价。 博文汇总: 雁春秋:谁杀死了那两个被骗的年轻人?——只要每个人都错一点点 或许在倒卖个人信息的人看来,他们不过是作点小恶赚点小钱不算什么;或许在电信运营商看来,不过是几个没有实名的电话号码,翻不起什么大浪;或许在违规开户的银行职员看来,随意开户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正如,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但是,当所有人或所有环节的“小错”汇聚起来时,一些原本看起来很“小概率”的灾难或事故就难以避免。【详细】 韩郁文:治理电信诈骗必须提升既有法律执行力 要真正从源头上治理电信诈骗,必须强化对个人信息的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过程,特别是有效提高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若不能提高既有法律的执行力,改变执法中的畏难、推诿作风,制定再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恐怕也于事无补。【详细】 邓学平律师:徐玉玉临死前的叩问,有人回答吗 公民信息泄露,依靠个人诉讼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源头治理必须要靠政府公权力的监管和保护。现阶段,除了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门槛进行细化明确,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外,还要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好衔接,对达不到入罪标准的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从长远看,制定一部《公民信息保护法》势在必行。考虑到倒卖个人信息主要是经济驱动,因此应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详细】 王霞:别用生命来敲响电信诈骗泛滥的警钟 如今,电信诈骗不在是单纯的危害财产安全,已经上升到生命的高度,我们必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加强自身警惕和保护的同时,公安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铲除电信诈骗背后电话号码未实名、个人信息泄露的两大毒瘤,绝不姑息犯罪分子。【详细】 北京杨文战律师:电信诈骗致准大学生身死,倒卖个人信息是帮凶 信息贩子提供的“样品”中,一百名学生的个人信息都非常详细,从姓名到身份证,再到家庭住址和父母联系方式,应有尽有。骗子根据此类如此详尽的信息资料设计骗局,显然个人信息泄露是骗子的重要帮凶!【详细】 人半弓:消灭骗子,法治需要一次“涅槃” 在当前移植法治、解释法治和工具法治的状态下,法律界除了空想幼稚主义的牢骚不满,就是庸俗工具主义的投机渔利,真正暗合法治精神且又具备传统社会主义改良功能的法律理论几乎没有,社会科学创新不足,首先就体现在法治创新不足之上。所以,除骗子,反腐败,树诚信,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等等,还需要法治的一次“涅槃”!【详细】 峥嵘岁月:骗子常出没 年轻人该有颗坚强的心灵 我们特别是年轻人被骗以后,首先应当保持冷静,应当认识到钱财再多也没有身家性命和父母亲情重要,被骗不是你的世界末日!应当相信父母相信亲朋好友,相信社会的正义力量和法律的威力。【详细】 律事通:女孩被骗学费郁结而终,抓住诈骗者就够了 徐玉玉以及她的同学们的个人信息到底是如何被泄露的,我们必须严查到底。以此告慰逝者,给社会一个交代。而透过这起事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屏障能否铸成,恐怕还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虽然,徐玉玉已经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虽然悲剧已经发生,但力促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制度变革却还在路上。【详细】 hhippo999:从徐玉玉案看诈骗罪量刑适用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即便诈骗了几百个像徐玉玉这样的被害人,并导致他们自杀或者死亡,数额只是达到较大,而未达到或者接近巨大、特别巨大标准,法律对此也无能为力,而只能在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裁量刑罚。本案诈骗数额虽然不是很大,但犯罪所采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都是相当恶劣的。【详细】 彭家新:当诈骗电话送上门 挂了电话,刑法老师课上的种种经济犯罪案件如潮水般涌上心头。老实说,当听到包裹被刑侦部门开箱检查的话语时,拿着手的的左手不禁发抖,害怕、担心、恐惧。但就在恐惧、担心、害怕之余,心头的理性告诉我,我摊上大事了,这绝对是一个电话诈骗,小样的,打到我的手机,你就认栽吧。【详细】 人半弓:电信诈骗在哪里更容易得逞 在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时,任何条件下都无苛求受害人的理由,否则就会逾越刑事处罚制度的伦理边界。电信诈骗祸害全球,是信息时代的公害之一,对所有受害人都应当同情有加,自不待言。但做为同一类犯罪行为的目标群体,其自身所体现出来的共性却是评价和惩治犯罪不可忽略的因素,非仅理论上如此,世俗生活中也处处存在“为什么上当”的自发性反思。【详细】 百里溪:防范电信诈骗,不应止于抓获骗子 本案之所以能够精准诈骗,在于诈骗犯知悉被害人很多私密信息,使得受害者无法识破骗局,这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之故,本案不能止步于抓获罪犯并将他们送进监狱,而应进一步查清这些信息是如何到达诈骗犯手中的。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信息市场,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是防范此类精准电信诈骗的必要手段。【详细】 刘德良:电信诈骗与个人信息滥用问题 防止滥用个人信息需要从实名制、骚扰电话和垃圾信息防治等几个方面入手。在立法上,应该从有利于受害人维权、有利于遏制非法和侵权行为的原则出发,通过责任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和调动电信运营商预防和发现、惩治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详细】 afei:防治电信诈骗的美日经验 面对无孔不入的电信诈骗行为,美国主要依靠两部法律加以积极应对:一是1991年国会通过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二是2003年生效的《控制非自愿色情和推销侵扰法》。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消费者发送与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有关的垃圾短信。用户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接受此类手机短信:一是明确表示同意接收;二是这些短信用于紧急情况。【详细】 刘德良:电信诈骗的法律防范机制 在刑法层面上,首先应该将发送垃圾信息和拨打骚扰电话行为视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其次,将刑法上买卖个人信息犯罪修改为侵害财产罪,加大财产责任和刑罚力度。【详细】 马建红:骗子年年有,如今特别多 在现代法治理论中,尽管我们更多地强调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但通过劝善沮恶、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使每个人都能过一种安全平和的可预期的生活,仍然是法律存在的最根本理由。而要实现“沮恶”的社会效果,还必须满足“罚严足畏”的条件,这虽然会落入古代法家“严刑重罚”的窠臼,却也是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所必须。电信诈骗之所以屡禁不绝,与法律的打击不力有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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