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月幼童骑车撞死88岁老太?!别笑,我是认真的!
来源:法客浆糊 作者:法客浆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在你印象中,18个月大的幼童,能够做什么?如果说,18个月大的幼童骑车撞死人,你会相信么?别笑,这既不是段子,更不是哗众取宠。今天要说的,是一则严肃的真事:2016年12月,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1名18个月大幼童趁其父不注意,爬上没拔钥匙的电动三轮车,并
在你印象中,18个月大的幼童,能够做什么?如果说,18个月大的幼童骑车撞死人,你会相信么?别笑,这既不是段子,更不是哗众取宠。今天要说的,是一则严肃的真事:2016年12月,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1名18个月大幼童趁其父不注意,爬上没拔钥匙的电动三轮车,并模仿大人骑车的动作,导致电动三轮车失控冲向一旁晒太阳的88岁老太太,后老太不治身亡。近日,经调解,幼童家长赔偿被害人家属四万元。事件大致如此。接下来,浆糊君就谈一下对此事的一些看法。首先,此案的发生,真的不是幼童的错。尽管可以调侃“老司机”“这么小就会坑爹了”,但如果说整个事情是幼童的责任,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认同。此次事件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幼童父亲停车后未能及时拔掉车钥匙,且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只有18个月的小盆友,这位幼童只是模仿大人骑车的动作,充其量只是“动手能力”或“模仿能力”较强,甚至连“熊孩子”都算不上。那些说幼童是“最小杀人犯”的无知网友,可以洗洗睡了。其次,此案幼童家长理应承担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由于幼童年仅18个月,明显为无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由于幼童的父亲未能及时拔下电动三轮车钥匙,加之未能妥善尽到监管责任,故理应承担其幼童骑车撞死88岁老太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幼童的家长应当承担对老太家属的赔偿责任。最后,我们如何避免此类意外的再次发生?意外已经发生,但类似事件是否能够避免?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现代社会,身边危险因素无处不在——对于幼儿来说尤其如此。每位父母只有树立高度的责任感,集中全部精力照看好自己的小孩,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否则,不管是小孩自身发生意外,还是小孩对他人人身或物品造成损害,所有不利后果都应由父母承担。那些家有熊孩子的父母,千万要吸取文中这位马大哈父亲的教训,对于小孩的安全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悔之晚矣。最后,新年将至,浆糊君也在此友情提醒一下各位宝爸宝妈:新年将至,请在走亲访友或休闲娱乐时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宝宝,一定要陪伴宝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新年!华丽丽滴分割线:姗姗学步的浆糊君需要您的支持和关心。请您高抬贵手,长按二维码识别并关注,“法客浆糊”更多精彩要您“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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