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谈宗教?《治安管理处罚法》(意见稿)遭抵制
来源:看律师怎么说 作者:看律师怎么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热点资讯 昨天,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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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昨天,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发出不久,就遭到广大网友声讨。《治安管理处罚法》(意见稿)共六章、一百五十条,引发争议的是第三章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煽动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二)利用宗教煽动仇恨、歧视的;(三)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宗教的歧视、侮辱内容的。侮辱、歧视宗教如何界定?在汉语中“侮辱”意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歧视”意为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多带贬义色彩,属于外界因素引发的一种人格扭曲。 怎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宗教歧视呢?《治安管理处罚法》模糊的定性让很多网友不安。@中国知识产权之友:连西游记都要查禁了。@三三酱灬:某些表情包不能用了,不然会被抓进去。@ 城隅Elpsycongroo:给少数民族优待算不算歧视汉族? 近几年由于中东极端宗教恐怖势力,国内外对于伊斯兰教都没什么好感,公安部如此模棱两可的规定,再次将伊斯兰教推到了舆论的顶峰。 作为一个普遍无神论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按照宪法的规定,宗教歧视和宗教信仰都是相互的,不信教的不能歧视信教的,信教的也不能歧视不信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意见稿)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显然不如宪法严谨,甚至还有相冲突的地方。危险品、污染物和女人禁止入内《甘肃临夏南关清真大寺停车管理制度》第3条规定:“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特别是凡有女人的车辆不得驶入寺内,否则后果自负。”小编有一个问题,就比如上面这个例子,如果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歧视一个无神论者,那么能否按照第六十八条来处罚呢?又如果一个佛教徒和一个穆斯林相互歧视,又能否按照第六十八条来处罚呢? 这样一条不清不楚的规定,不仅达不到维护民族统一的愿望,反而会给一些极端分子可乘之机。在小编看来,相互尊重就是:我不会让回族朋友吃猪肉,回族朋友也不会让我别吃猪肉。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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