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法官:你读诗了没有
来源:北地奉法 作者:北地奉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诗情画意 用“诗意”来修饰“法官”,强调的是一个法官应该尽可能的保持一份“诗心”。这种看法可能会招致一些法官同行的批评。是的,激情与理性势难两立,鱼与熊掌岂可兼得。但在我看来,它们不仅不是天生的相克,而且有着很大的关系。我国历史上把一个诗人
诗情画意 用“诗意”来修饰“法官”,强调的是一个法官应该尽可能的保持一份“诗心”。这种看法可能会招致一些法官同行的批评。是的,激情与理性势难两立,鱼与熊掌岂可兼得。但在我看来,它们不仅不是天生的相克,而且有着很大的关系。我国历史上把一个诗人和一个判官同时做得很出色的大有人在。郑板桥就是一个。他在担任山东范县(今属河南省)县令期间接手了一起“公益诉讼”:一个和尚跟一个尼姑相爱,村民们不堪于他们的“伤风败俗”抓去见官治罪。三推六问之后,查得二人正当婚龄,情投意合,郑板桥不但没有治他们的罪,反而判决“令其还俗,配为夫妇”,并即兴赋诗相赠:“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这段佳话流传了将近三百年,感动我们的不只是郑板桥敢于摒弃封建礼教“恶法”判决被告胜诉的胆识,还有那首浪漫而富于情趣的“法官寄语”(赠诗)。请看郑板桥任上另一个案例。新寡女子请求改嫁,状曰:“夫死,无嗣,翁鳏,叔壮”,而郑板桥给她的判决只有一个字:“嫁”。郑板桥审理的这个案件,堪称法制史上一次最精妙的诉讼。它的精妙,不全由于它的“精炼”,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体现了一种诗性的正义。(佩服西南政法大学徐昕老师“诗性正义”的首创)。把法官和诗人两个角色演绎得最完美的还有伟大的培根。他在英国枢密院担任法律职务期间,始终保持着诗的激情,创作完成了不朽名著《论说文集》。事实上,就在你我身边,在我们法律人中间,有着许许多多的“诗性学者、“诗性法官”。他们以诗的方式洞察生活感悟人生,用铁一般的法律来评判是非伸张正义。昨晚浏览法律博客,一首叫《打动我的事物》的诗深深打动了我:比春天更能打动我的是 /那些隐藏在暗处的事物/比如一朵挣扎了很久/却始终不能绽开的花/ 以及它沉潜的悸动与呼喊/ 以及它与黑夜相处时/ 那些不为人知的痛楚 以及黄昏 /那些河边的植物特有的孤独 /在夕阳的余辉中 /比沉默还要悠远 /其实,在这个四月 /我一直没能说出来 /你,我的兄弟 /你远离花事 /在你的仓廪中堆积苦难 /同时被堆积的是粮食 /你一个人进进出出 /你的仓廪 /幽暗而光芒四射 /这些只有背上背着 /石头的人才会知晓 /此时我站在四月的末段回想 /你推着重物的动作 /让我泪水涟涟 。我觉得,它就是在诉说我的兄弟。诗歌,会唤起你我内心固有的悲悯和正义,让麻木的心变得敏锐,把慵懒化作奋起。读一首好诗,有时胜过十次听讼。培根说,“法官的主要任务是除灭暴力和奸诈”。虽然我清楚,以自己的渺小,是不可能担当起培根交待的大任,但我必须使自己做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不被奸诈蒙蔽。曾在法庭上,我不止一次地正告当事人,也是提醒我自己:法律不相信眼泪。然而,在法庭之外,我常常要为上面那样的诗感慨良久,沉吟或者唏嘘。试想,作为法官,在你的法律思维里同时驿动着的还有诗的韵律,你还会对一位农民工的讨薪之诉等闲视之吗!我幻想,如果有一天,大家见面后的互致问候不再是“你吃了没有”,而是“你读诗了没有”,那该多好。如果我们听到的回答是,“抱歉,有日子没读了,不过我仍然有一颗‘诗心’”,那会更好。2007.07.08 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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