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灋 2017/3/1 今天,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名单出炉了。提名的不少、获名的不多,仅仅十位;认识的不多,不熟悉的较多,孤陋寡闻了。 但是,既然是全国的,为啥没让我投票呢?不让全国人民投票你怎么能说是“全国××××”。代表!是代表投的!可我也没选代表啊!这个评选组里有谁我都不知道,那是谁代表的我,你倒是出来,让人民瞅瞅,你选的可是人民的意愿? “十大”数目不少了。但是,举国上下有近14亿的people,学法律的怎么着也有100万,10个人有点少了。这道不是重点,毕竟优中取优,物以稀为贵,少了就显得金贵、值钱、学问大。不得不说的是,前几届的“法学家”在学界的地位可谓“一呼百应”。那有没有黑幕? 黑幕?!肯定没有。 都是搞法律的,这个正义还是得坚守。 话说回来,为嘛每年都能选出“十大”?为啥就不能出现“九大”、“八大”的,难道人才多的不行?既然多那为啥不增加几个名额?又说,这个是排名,分先后,分高者自然榜上有名,分数低的,只能“谢谢惠顾”。 那么评选的标准又是什么呢?相信作为全国搞法律的最权威的机构有自己是评价基准。那么是不是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和程序完成了这个的选择程序?相信作为搞法律的都遵守着程序正义这个基本的理念。所以,选择标准、选择程序是无可指责的。 那么,人民要问:第一名多少分?第二名多少分?第三名多少分?…… 你咋不公布下呢?作为人民,是享有知情权的,宪法上讲的。宪法至上啊,怎么能不遵守一下,象征性的也得给宪法这位“老大姐”一个薄面,不然多不好,她都睡着了。 不可否认,名单上这些老师都真的很有水平。用老百姓的话,“都老魔厉害了”。本人对这些老师也有着无限的尊敬之意,没有半点亵渎之意,言论及此只是就该名号(十大青年法学家)略表微词。 现在不只是法学界在其他学科领域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名号某某学者、某某家,那么就禁不住要问上一问:学者可是真学者?家可是真的家? 不能否认他们确实为某些学科做了相当大的贡献,但在这些名号之后是利益之争。评上一个某某学者,可能就获得了评上教授的通行证,所以一大波人开始“造纸”,一片浮躁充斥着,老师拿着学生的论文或成果添上自己的名字就发表或者合作发表,比比皆是。姑且不论文章质量,就是这样的行径实难苟同。更有甚者,导师接活-学生干活-学生分包。 此外,评上的教授也好、学者也好、“家”也好,都成了终身制的,没有退出机制与撤销途径。这让人不禁疑惑。一个人犯了一次罪就是罪犯;一个人获得了某个称号就永远摘不掉了。感觉不太接受。 我想,之所以有这个“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无非是想使学者们相互砥砺、共同为国家进步舔砖加瓦。但是“学术是个人的”,如果真心喜欢、认真钻研,又怎么会在乎自己是否能够评上某某称号? 茫茫露露与人海,看着花开花谢,是谁惹了谁的怒,又是谁折了谁的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