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需要说明的四点问题 1、本案反映了我国司法执行难工作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视频中记者也采访了申请执行人,欠款300多万,用了几年执行时间才执行回100多万,好不容易找到了被执行人车辆,还遭到了物业公司“法官没带帽子、法律文书不齐、单位领导没批准、公安居委会没到场” 等“自行恶规” 的百般阻挠。如果没有苏州两级法院的依法坚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何以保障?连个号称正规企业都如此,其他案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 2、经查询,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居住环境,万科作出的巨大贡献。作为一个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经营之道,才能达到回报社会、回报股东的经营目标。企业再大,实力再强,也绝不存在法外之地,拥有立法之权,拒法之力。 3、有人说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法律都被外解了,何来共同体?律师以盈利为目的,拿人高薪与人说事,本无可否非,但应当自己坚持守法底线和对企业依法指导。以己私利曲解法律,扰乱法治环境,长远而言,破坏的还是律师自己的执业环境;企业聘请律师,绝不是需要律师的歪理指导,把企业指导进“高粱地”的律师,自己也干不长远。 4、最后,必须为苏州两级法院的依法坚持点赞。歪理不辩,何来法律正解;恶规不除,何来案件执结;勇气不存,何来司法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