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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患集体“出逃”,法律怎么说?_律事通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9
摘要:在此事件中,杨绍雷主任本人称,其1月29日将辞职报告交给贵航贵阳医院一名护士长,让她帮忙递交院方。因此,杨主任在辞职报告递交后的第2天就跳槽到贵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显然是不合法的,如因此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在此事件中,杨绍雷主任本人称,其1月29日将辞职报告交给贵航贵阳医院一名护士长,让她帮忙递交院方。因此,杨主任在辞职报告递交后的第2天就跳槽到贵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显然是不合法的,如因此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不排除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事件中,杨绍雷作为科室主任和管理者,不排除其可能成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如果贵航贵阳医院与杨主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条款,且杨主任的行为给贵航贵阳医院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需要由贵航贵阳举证证明自己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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