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应考察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如是,则应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支付年终奖。 来源:汪洪:《双方关于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奖金的约定的效力》,载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郝丽雅主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年出版。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后又要求支付年终奖的,法院不予支持——马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应为有效。协议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费用,双方关于劳动关系无其他争议的,表明劳动者对其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已进行了处分,劳动者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