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办案,让我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母死案中,我当然"不老实",在未判决前,我便向中政委、高检院控告。最高捡批转省院督办。孟祥涛等退出现金人民币36万元。只是"公开检讨"不了了之。 对于上述西检公刑诉(2006)119号案如此贪脏妄法的办案,2006年9月起,对本案办案人员贪脏妄法,以权谋私,以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贪污药品采购回扣款的腐败问题,不断向各有关部门及互联网上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让许多人坐卧不宁,有人打电话威胁恐吓: 你再举报,我们就搞你老婆孩子,让你生不如死! (上述内容有录音为证) 果然,7年之后,2012年,第二次又在楊薇身上下狠手。 城西检察院数人到我家中: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却手持盖章空白"询问通知书,告知:因"追诉"楊薇2006年口供中的"余罪",决定跨省抓捕! 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第二次公诉源于七年前的2006年刑讯逼供中的口供中,城西检察院动用国家力量和权力历时7年"查实"?二次"追诉"? 那么,为什么同一案中指名要供弄出的医院领导数额非常巨大的贪污腐败问题却一直压案至今不查? 没有录音录像的刑讯逼供 2006年4月24日深亱从家中抓人直接押至审讯室突审持续关押审问四天四亱没有“全程同步、每问必录、不间断的视听资料。 4月28日下午3时:张艳找来管财务的李桂莲对扬薇说:“我要给你录个像;你听好了,不能乱讲,只讲你自己交待的受贿的内容;我问什么你讲什么,你给我记好了”! 至此要问了;扬某首先讲的医院领导班子从药品让利回扣款中贪污巨额数款的同步录音录像何故不做? 而偏就后面的内容专门填空摄制?法律不能保证的事,这种录音录像能证明什么名堂? 最简单的问题是;谁能确保这个“全程”究竟是某一天某一时? 掌握录音像设备开关的是审问者,开不开、什么时间开、开多久都取决于审问人。 仅此而言:用录音录像固定证言是件好事,但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掐头去尾,断章取意,事后补“空”,因为张艳有资格、有胆量、有需求、有权力颠三倒四混淆视听。 因为张艳他们实际是搞“兵变”,其中更主要的目地直指赵一平! 赵一平升官,赵一平抹不掉跟医院领导交往史。 所以仅凭张艳“哥们”的匿名举报的一张字条便敢深夜直扑家中抓人审问、再深夜突击押人回家非法搜查,他们根本没有思量;随后的变故让他们自食其果的结局在等侯着。 检察机关内部都清楚;张艳从自己哥们手里弄了个材料找孟祥涛私下商量干了这么一人件事。 在扬某被关押审问刑讯逼供“讲了50万”,4月27日早8点上班后;孟祥涛对扬某丈夫要求;扬某交待了50万,限你10天交检察院50万现金;给杨某争取减轻处罚的积极态度。 孟派人给了帐户;家人只湊了30万交入该帐户内;这是孟祥涛在得到扬某供述50万之后派人专门开的户头---某商业银行储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