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早强调了就讲50万,也别70万80万,那样太大不真实。因为张艳哥们举报交了底,她知道宋怡拿钱时扬某是经办人,而且张艳这个哥们与扬某关系特别好,最后还跑到反贪局质问张艳;谈好了弄宋怡!你把杨给弄了我以后还怎么见人?但张艳弄不了宋怡,事情搞到这种地步只能硬着头皮往下走了,她顾不了那么多。” “扬某一个女人几天几夜折腾又软硬兼施、一点喘息都没有只能按我们说的讲了50万。扬某以为能回家。” “张艳兴奋的不得了,说;一分钟也不能停,继续审,必须让她凑够50万;一个一个讲!但怎么审,怎么弄也根本湊不出;杨的神情状态也根本讲不清什么了,颠三倒四只湊了30万,根本没有头绪。” “张艳说;你这个乂!我就不信湊不够50万!但确确实实搞不出更多什么了。只有整理完后,一个一个找人调查落实。” (上述内容有录音为证) 深更半夜被人突然从家中抓耒持续几天几夜这么长一个“讯问”过程,仅仅凭孟祥涛主管侦查权下的一纸“询问通知书!”这种抓人方法和审讯手段一般的人连续搞几天几夜都根本受不了,何况一个身患多种疾病又刚做了手术后年愈50的女人!这对她是一种残忍的折磨--精神的、女性肉体的折磨。 可以想像,如果一个女人肉体上遭受这样孤立无助、生理需求的上厕所都被禁锢,任由七八个人采用各种方式不间断关押审问并不留痕迹的摧残,确实可以达到让她交代什么她都能交代的地步了。搞不出杨某有罪供述、宋怡又唯恐啃不动(事实证明孟张确实啃了宋怡却招耒省检市检的怒斥)这样深夜秘密抓人审讯一定收不了场。 从检察机关内部的透露己经证明了这一点;张艳主笔的起诉意见书中明确:4月27日“依法”立案,却屏弃了之前三天三夜的关押在检察院中的审间,溯本追源恰就证明仅凭张艳参于的匿名举报根本没有其它证据事实深夜密捕的检察法西斯。 我们都在一个依法治国为方略的民主法治国家,我们可以想像出;这种审讯一个女人精神会不会崩溃,至少到了崩溃边缘。 她的肉体己经受不了、肯定受不了。 张艳也是女人、也是妻子、也是母亲;从这一意义上说,痛苦造成人精神上肉体上难以忍受的程度后,“任人摆布”也就很自然形成;刑讯逼供能够获得刑讯者审问者想要获得的任何口供内容,这一点不可否认。 在这里所要探讨的是孟祥涛张艳等人为什么要在杨某己经在审问中首先讲出医院领导班子贪污药品让利回扣款的腐败集团内容后,使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刑讯逼供扬某自己必须讲出50万这样一种办案目地为什么? 在这种逼迫下的“供述”中孟张等人选取了李成龙、王云、侯西和三个人做为证人。而且在王云即有“证言”又有杨某借条为书证的本案主要证据上大做文章、竞然创西宁城西院办案史纪录的6遍笔录固为“铁证”却是虚假证言。 王云出示的“借条”只有12月29月并没有年份。 在案卷笔录中侯西和的“证言事实在1999和2000年”,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批捕科认定“不符合条件,不予批捕!”。 但在孟祥涛批准的起诉意见书中全部改变成为: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扬某任受聘副主任的“期间”;这样使形成了:“职务犯罪”。 其实即便如此;按照高检院相关规定;杨某讲的医院领导贪污集团以及巨大数额也是重大举报案情。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顾永忠教授讲;刑讯逼供在中国己经几千年历史、而中国禁止刑讯逼供也有几千年历史。从汉文帝废除肉刑两千年过去了;不但我们废除不了,也解决不了。看孟张手法便显矛盾点.;这二人绕开检察长赵一平去北京走后抓人审问就是非要搞出副书记宋怡的事、深亱审问最终不仅搞出了一个宋怡;搞出了一大帮贪污的领导,但全案却以扬某个人获罪终结?这么一个大黑幕就永远不被揭穿? 为了继续掩盖,在有人授意指使下,2012年春节,西宁城西检察院对杨薇第三次抓捕,这一次采取了跨省秘捕,立案原由依然是2006年本案中楊薇的"口供交待",检察机关追诉查清的余罪。 西宁城西检于2002年3月,2006年4月,2012年2月总共三次抓楊薇审问,前两次均为要供"医院领导的贪污问题"。2006年最终以楊薇受贿结案公诉判刑。 动用国家力量跨时7年,动用国家机器第二次追诉第二次判刑,是余罪吗?显然不是。因为依旧以2006年杨薇自证其罪的"口供"定罪。 就第二次追诉的"余罪"内容,显而易见是: 国家公诉机关动用如此的国家力量当初并非查不清追不到,而却在10年之后大动干戈,不惜跨省追捕,如此耗时费力浪费国家资源?而同是"案中案"的医院领导贪污腐败1600多万却视而不见?讯问女书记宋怡引来反贪局长李保国"保驾"。 今天,我们摆上桌面讲反腐败,讲法律,讲证据,讲事实,讲政治,但别耍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