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任何形式的推脱都无法掩盖历史事实_静法允公(10)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其实问题一目了然:因为当事人杨薇手中掌握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污药品回扣1600多万元的帐本,在2010年起,我将其中部分证据照片在互联网公开举报。举报循私妄法,掩盖贪污腐败的一群人。 你们对青海大学附属

其实问题一目了然:因为当事人杨薇手中掌握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污药品回扣1600多万元的"帐本",在2010年起,我将其中部分证据照片在互联网公开举报。举报循私妄法,掩盖贪污腐败的一群人。


你们对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及女书记宋怡的贪污受贿压案不查,反复抓楊薇两次判刑,就是杀人灭口。


这桩丑闻在青海官场人所知晓,压案10年不查:女书记以被如此庇荫颇自豪的招遥过市,依如继往,当官贪财。

女书记宋怡这些人在医疗领域贪污腐败近20年,不以为耻反为荣,敢贪敢霸证明他们在一个地方一定要显出自己权力的重要性。



没有中纪委严查,在青海官场,是一锄挖不出青海医疗系统"天景般"的腐败的。



事实证明,就是这样贪脏妄法的办案使然,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女书记宋怡是青海医疗系统集团腐败的标志性人物。


法院在第二次判刑后说了如下内容的话:

第二次抓人,检察院内部分岐就大,但有领导指示了,必须抓。

公诉争议更大,还是因为领导亲自有指示,让我们只能判掉。


历史的改写在于证据。


动用国家机器,对一个知情人反复下如此一番大功夫,反复判刑,同一案中指名要供弄出的医院领导腐败问题一直压案至今不查。


这才是城西检察机关的"软肋"。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以案杀人灭口。


所以,这7年不断举报青海大学医院领导贪污腐败确实让他们很恼怒:

公诉科长王海东说的:"你不老实,我就继续搞你!"一语道破了"天机"。


每一个人,

他无论做什么,说什么,都代表了他的思想追求和原则立场。


早在2006年8月开庭那一天,公诉科长王海东就说了:

"我们就看你以后老不老实了,你不老实,我就继续搞你!"


如此办案,让我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母死案中,我当然"不老实",在未判决前,我便向中政委、高检院控告。最高捡批转省院督办。孟祥涛等退出现金人民币36万元。只是"公开检讨"不了了之。


对于上述西检公刑诉(2006)119号案如此贪脏妄法的办案,2006年9月起,对本案办案人员贪脏妄法,以权谋私,以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贪污药品采购回扣款的腐败问题,不断向各有关部门及互联网上实名举报。


许多人坐卧不宁,你们打电话威胁恐吓:


你再举报,我们就搞你老婆孩子,让你生不如死!

(上述内容有录音为证)

果然,7年之后,第二次又在楊薇身上下狠手。而城西检察院到我家中告知:楊薇2006年口供中的"余罪"。

也就是说,第二次判刑源于2006年刑讯逼供中的口供,动用国家力量和权力历时7年"查实"。



2006年4月24日深亱从家中抓人直接押至审讯室突审持续关押审问四天四亱没有“全程同步、每问必录、不间断的视听资料。

4月28日下午3时:张艳找来管财务的李桂莲对扬薇说:“我要给你录个像;你听好了,不能乱讲,只讲你自己交待的受贿的内容;我问什么你讲什么,你给我记好了”!

至此要问了;扬某首先讲的医院领导班子从药品让利回扣款中贪污巨额数款的同步录音录像何故不做?

而偏就后面的内容专门填空摄制?法律不能保证的事,这种录音录像能证明什么名堂?


最简单的问题是;谁能确保这个“全程”究竟是某一天某一时?


掌握录音像设备开关的是审问者,开不开、什么时间开、开多久都取决于审问人。

仅此而言:用录音录像固定证言是件好事,但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掐头去尾,断章取意,事后补“空”,因为张艳有资格、有胆量、有需求、有权力颠三倒四混淆视听。


因为张艳他们实际是搞“兵变”,其中更主要的目地直指赵一平!赵一平升官,赵一平抹不掉跟医院领导交往史。


所以仅凭张艳“哥们”的匿名举报的一张字条便敢深夜直扑家中抓人审问、再深夜突击押人回家非法搜查,他们根本没有思量;随后的变故让他们自食其果的结局在等侯着。


检察机关内部都清楚;张艳从自己哥们手里弄了个材料找孟祥涛私下商量干了这么一人件事。

在扬某被关押审问刑讯逼供“讲了50万”,4月27日早8点上班后;孟祥涛对扬某丈夫要求;扬某交待了50万,限你10天交检察院50万现金;给杨某争取减轻处罚的积极态度。




任何形式的推脱都无法掩盖历史事实_静法允公





孟派人给了帐户;家人只湊了30万交入该帐户内;这是孟祥涛在得到扬某供述50万之后派人专门开的户头---某商业银行储蓄所。

用意一目了然了。但孟祥涛此时并不知道张艳、尼于鹤云、李勇在此之前从扬某家中私拿了一张6万元存单;即未上交也没入案卷登记,他们派人传话给扬某家人;用3万現金换回6万存单,不然没收你们一分钱也落不着!




4月28日下午3点张艳给扬某拍摄完“全程录像”后当晚送看守所拘留;检察长赵一平说交钱可以办个取保嘛,赵一平要去美国考察;缺的是美国钱!孟让张艳几次“传令”;必须交够50万再说;扬某丈夫家己凑30万交到孟祥涛指定帐户内了,其老母八十年纪心急憔粹,逼得无奈粹死本案之中。

办案发财,截止此时孟祥涛专门帐户内己有30万現金。



任何形式的推脱都无法掩盖历史事实_静法允公





张艳等人又深更半亱在扬某家中私拿了6万存单,这己是36万现款。

1.本案中5月1日上午:

梁挺(本案举报人)到反贪局张艳办公室问:

你们不搞宋怡了?弄了半天把杨薇搞了,不是说好了吗?叫我以后怎么做事见人啊?


2.本案中5月1日下午:

梁挺(本案举报人)到家中称:

"你们这次事大了,案子是吳官正交省院的"。

"陈厅长委托我全程关注......"。

"我在省院有熟人,你先拿20万我去活动活动......"。


3.2012年4月1日晚七点,案托刘建雄说:"检察院花的钱你必须认"。


(地点:北京长安大街中国职工之家(真武庙路1号)鲍鱼王子丁香厅)


案托刘建雄说:"这个案,检察院就花了40多万,这个钱你必须认"。


4.主管自侦副检察长孟祥涛说:

"你们交检察院50万,可以证明认罪态度好。我可以给你们办取保"。

案托刘建雄从我手中分二次索要105万现金"捞人",却交给检察院30万。

张艳说:必须交够50万。




任何形式的推脱都无法掩盖历史事实_静法允公






这个案里这些人,以案发财里外两头吃,这已经是80万。

(上述内容有录音为证)


我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这就算作“公扣”,那么我还要说有证据说明除此之外这件案检察机关还有“私拿”的40万现金牵扯一串人!


这种方式、手段、目地下又要杀人灭口、又要诈取钱财,甚至“举报人”都公开到家中开价20万“捞人!”

希奇古怪的人人见钱眼开;有枣没枣谁都打他娘一杆子!他们的渙散简直就象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赵一平敢!孟祥涛为什么不敢?检察长们敢,张艳们又何来不敢?




诉讼全程是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全过程,每个环节都有法律职责岗位责任的把关人;留下买路钱!谁又关心张艳用6遍笔录固定虚假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