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表面并非复杂的案件,,幕后错综连贯,不仅“惊动”上级主管领导:青海省反贪局长李保国直接出面打电话下令:对女书记宋怡是立即放人!?而且,让宋书记这样一个涉嫌贪污药品采购让利回扣款87万的腐败分子,以及身后被牵出的医院整个领导贪污腐败集团轻松逃脱,并且在高检院布署的全国打击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医疗药品采购为重点之中!至今法外逍遥。 简而言之:杨某受贿案中反贪局依法传讯女书记宋怡又为哪般? 这是本案核心所在!办案人不能自圆其说! 说明2: 所谓“证人”(行贿人)王云是青海省富甲一方的大药贩:名下拥有三家药品公司。,分别取名为:“新远”,“华星”、“百草”,为掩入耳目,招牌是“对外贸易股份公司! 在原医院党委书记、省卫生厅“一把手”(現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陈资全)特别关照下,王云还是青海省“独一份”的由私人公司一揽承包“青海省红十字医院”药房及全部药品供应首屈一指的“佼佼者”! 在杨某被深夜密捕审问要供医院党委副书记宋怡贪污药品让利回扣款后牵出了王云,王以前只是个做建材的个体商户,趁全国药价混乱期进入医院贩卖药品,就是靠宋书记在内的医院领导关照暴富;名下拥有的三家药品公司,仅其在青海省各大医院抗茵素针剂每月销量数百万计。 王云以“证言”证明杨某“索要数十万”的造假证言可谓一举双得:即以杨某个人受贿掩盖了本案中医院领导腐败集团的贪污犯罪,自己又以杨某“索要”金蝉脱壳,连行贿都不承担:王云背后会牵出多少“官员”? 这是多么完美的“两全其美”的法律骗术下的保护伞! 古罗马时代的法就有:“一切主张在被证明之前推定其不存在”。这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证据规则。在实体法意义上1804年法国民法典对“推定”的解释是:推定为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所得出的结论。 但在上述法律无序的状况,做为检方办案人张艳与“哥们”--医院人事科长梁挺私下合谋搞恶意举报,要报复女书记宋怡,而检方人员为了达到自己和帮助他人达到目地,以私人关系高于法律规则,先是秘捕抓人审问要供女书记,被“上级领导”捂住后,再不惜手段以推定某人必须有罪和利用某人自己证明自己“犯罪存在的证据”,这是实际的循私枉法恶意度人的法律阴谋,有意识用手中权力替人办事,循私枉法,而后将某人往定罪上去推去定,显然;始料不及“搞砸了”,这是寻“替罪羊”,搞杀人灭口。 我们了解用6遍笔录固定,即有证人“证言”、又有“借条”书证的内容产生背景,去仔细推敲,深夜密捕审讯,确实对一个女人是一仲精神突袭下的禁锢、隔绝的有效手段,轮番审问在全封闭下夜深人静之中,人的世界充满恐惧,被七、八个人“车轮战”审问折磨,从心理学上讲;与世部隔绝孤立无助下,人的心理防线崩溃、抵抗意士消失、又在几天几夜的睡眠生理机能极度缺失下、断水、断粮;这种状态审问效果最佳,让当事人被逼迫在几天几夜折磨下达到审问者想要什么口供就能得到什么口供的理想境地。 搞刑讯逼供,却不是按照法律程序立案之前获得证据事实:效率最高的证据。 在刑讯中获取“口供”狠下功夫、凭逼供下“自证其罪”供述立案,掩盖医院领导贪污腐败重大窝案,这就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西宁城西检察长赵一平“标杆”作用下的:用6遍笔录,侦查、审查、公诉各级部门反反复复固定同一个虚假证据内容的出笼背景。 事实例证;在检方以密捕审问三天三夜以杨某“供述”立案,并经过60天周期后侦查终结以杨某“定罪”掩盖另一重大案情---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贪污1600多万的犯罪事实,这个“定罪”经审查起诉、公诉、法院审理完成全部诉讼“全过程”却始终存在一个人人都看见却谁都装了个看不见的“伪造证据”的事实: 刑法证据中的“悲剧”;这就是今天解析剖探的“6遍笔录”伪造证据的核心。 传讯宋怡后,让省市检领导雷霆大怒之下,办案人张艳口锋一变,说:我们认真调查了,宋怡派人是取了7万现金,后来又不用了,又退给你楊薇了。 张艳身为国家检察官,信口开河,如此颠覆操守,掩盖腐败。 问题太显然: 1.宋怡派人取得的是什么钱?是药品采购回扣款。 如果"又退给杨薇了",楊薇已经被立案逮捕,为什么不追查这7万元去那了? 2.本案侦查期间,张艳以刑讯已经获取了医院领导班子贪污数百万的重大职务犯罪内容,为什么不坚持操守向上级反映一查倒底。反而隐瞒不报,对楊薇以6遍笔录固定伪证定罪,《起诉意见书》己非常扎实证明了这种循私枉法内容。 3.本案受贿内容并非办案人员事先掌握,全部来自当事人立案前被关押在检察院四天四夜的持续审讯,其中"证人"王云只是行贿人身份,却单独与办案人张艳"一对一"非正常接触多次后,形成6遍笔录的固定内容。 4.本案中关于宋怡贪污药品回扣的原始审讯笔录去那儿了? 二.楊薇深夜被抓第二天,我到城西检察院,在二楼左侧办公室见到张艳。 办公室只有我和张艳。 张艳说:我是学中文的,你懂吗? 张艳说:帐本你不交出来,你老婆就是替罪羊。医院的当官的贪了钱,杨薇在这受罪,最后还要被判刑,你们值吗? 张艳说:我们交个朋友吧,我可以帮你给楊薇办个取保,怎么样啊?你挺牛?我现在开始就传讯你! 说罢,张艳拿出一本"询问通知书"立刻填写,然后叫来李桂莲(反贪局内勤人员)说:我要询问这个人,楊薇丈夫。 李稍坐片刻,径直开门走了?! 张艳也问边写,没什么意思,说:好了好了,你先回去......。??? 关于本案对我的询问笔录一共3次。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本案中张艳一共询问我三次,第一次,她一个人边问边记。笔录1页半。 第二次张艳和李勇(此时我己详尽知道李勇和刘建雄的关系)笔录1页半。 第三次张艳、李勇、孟祥涛。笔录1页半。 在第二次询问时,一个主题:张艳说:"楊薇交待50万,都交给你了"我否认。张艳很恼火,历声说,杨薇这次弄不好要打头的,打头你懂不懂? 李勇说:我们和建雄(我兄弟)都商量好了,你这里跟杨薇讲的一吻合,我们尽快了解,想办法给她创造个自首,减轻处罚......。 刘建雄是我一奶同胞,自小我带他80年代就下海经商,带着他跑生意,他的秉性我十二分的掌握,平日里他交结的各色人等,我就很少来往,李勇长像又是个形象猥琐的人,我信不过。 僵持到中午下班,我也只讲了我们这些年工资奖金等差不多三十多万左右。 看完笔录,签名画押后,我便回家。记得那一天下着雨。 下午,李勇打电话叫我再去城西,我冒雨赶去。 一进门,张艳、李勇、孟祥涛。刚坐下,孟祥涛怒声发问: "你们手里有帐本,就是医院领导贪污的原始票据。到那去了?你不交,今天我就用法律手段收拾你,你今天就别想从这出去!" 孟祥涛盛气凌人,其实是个纸老虎。他根本不知道,就是他的顶头上司、他上司的上司们在暗中操控这个案,你孟祥涛根本说了不算。 此刻这屋里三个检察官就三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