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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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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树公信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宏宇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9
摘要:内外兼修树公信
  内修道德,外缮制度,使法官将品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如此方可实现促公正提公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防线失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公信将荡然无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不廉通过对司法公正、群众利益、公平正义的“三重”损害,使司法公信不复存在。虽然司法腐败只是极少数个案,但这些个案无疑会从总体上破坏司法机关的形象。

  无公正何谈公信?清正廉洁是司法公信的根基,司法廉洁的程度决定司法公信的高度,坚守底线是司法公正与权威的最终保障。因此,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要实现以公正促公信,就必须全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公正司法有两层涵义。其内在涵义是法理意义上的公正司法理念,是指司法审判执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体现公平正义,属于应然的范畴。应然意义的公正司法是指导法官裁判的理念,是存在于法官心中的高尚品德,也是法官毕生追求的价值目标。培育公正司法理念必须抓住法官素养这个根本,走提升法官素养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设高素质的职业法官,将公正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公正司法的内在品质提高了,司法公信的外在形象自然树立起来了。

  法官要将公正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就当以诚信立身,视廉洁为生命。诚信乃为人之本,作为法官,更应当以诚信立身,在熟知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提升道德修养,养鸿鹄之志,立志所办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立志为法治事业奋斗终身;养浩然正气,自觉抵御歪风邪气,以刚正不阿的品行,公平公正办理案件,不畏权贵,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养良知廉耻,守住职业操守底线,以崇高的使命感抗拒各种诱惑,知耻方知荣,自觉遵守党章法纪,提升防腐拒腐的能力。

  公正司法不仅是一种司法理念,更是一种司法实践,其外在涵义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司法实践,是指以科学的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保障公正高效的司法机制得以运行,依靠制度打造“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清廉法官,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社会的复杂性、易变性与制度制定者的主观性是制度存在漏洞的原因,而制度约束可以对法官形成外在压力,使法官在制度框架内行使权力。

  用制度保障司法机制运行,将公正司法理念外化于行,体现为群众实实在在地从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应在尊重审判规律和符合司法活动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审判执行目标,对审判执行各阶段出现的问题予以指导纠正,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行;改变被动协调审判管理制度为主动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将事后纠错工作变为事前预警;转变审判管理工作方式,及时更新了解审判管理工作动态,完善运行态势分析机制、案件审限监控机制、案件审限预警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通过审判管理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审判;健全完善发现、选拔人才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对象的工作实绩考察。

责任编辑:陈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