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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沙摩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尔迪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判决书1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第1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富尔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区街道村路号层。 法定代表人叶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

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第1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富尔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区××街道××村××路××号××层。

法定代表人叶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路××号××大厦××楼××室。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原审被告深圳市金沙摩尔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区××街道××路××号××广场××楼至××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常务)董事。

上诉人深圳市富尔迪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金沙摩尔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深龙法知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8日,罗某某创作完成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主角造型之二喜羊羊、主角造型之五美羊羊、主角造型之一懒羊羊、主角造型之六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七红太狼等美术作品,原告经受让取得上述五部美术作品的著作权。2008年8月29日,经原告申请,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对上述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号分别为作登字:19-2008-F-1173、19-2008-F-1174、19-2008-F-1176、19-2008-F-1177、19-2008-F-1178号等。

经著作权登记的喜羊羊美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为:拟人化的羊,男性儿童,头大身子小,褐色的羊角被三条纹路分成四个部分,两个羊角在头顶左右两边分别向左上和右上45度角伸出,卷曲雪白的羊毛,额头上一撮水滴状向左弯曲的刘海,弯月形的眉毛,圆形大眼睛,黑豆形鼻子,露齿咧开大嘴,脖子上挂着一个黄色小铃铛,脚上穿着一双前白后蓝的鞋子。

经著作权登记的美羊羊美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为:拟人化的羊,女性儿童,头大身子小,粉白相间的羊角被两条纹路分成三个部分,两个羊角在头顶左右两边分别向左上和右上45度角伸出,两个羊角上均系着一个粉红色蝴蝶结,卷曲雪白的羊毛,额头上一撮枫叶形状向右飘洒的刘海,弯月形的眉毛,圆形大眼睛上各有三根睫毛,黑豆形鼻子,半圆嘴形未露齿,脖子上戴着一条粉色围巾,脚上穿着一双鞋面有蝴蝶结的粉红色鞋子。

经著作权登记的懒羊羊美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为:拟人化的羊,男性儿童,头大身子小,黑色的羊角被三条纹路分成四个部分,两个羊角在头顶左右两边分别向左上和右上45度角伸出,大便形的头发,脸型较胖,弯月形的眉毛,光脚丫,小眼睛,脖子上系着一条口水垫。

经著作权登记的灰太狼美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为:拟人化的狼,男性成人,头大身子小,灰色的身体,右耳缺一块,头戴补丁小帽,直形眉毛,光脚丫,小眼睛,脖子上系着一条三角围巾。

经著作权登记的红太狼美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为:拟人化的狼,女性成人,头大身子小,灰色的身体,头戴皇冠,弯形眉毛,大眼睛,着毛皮长裙。

原告以上述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等美术作品作为部分主角的造型基础而制作了长篇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该部动画片在全国多家电视台播放后,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取得了一系列荣誉,如荣获2001至2005年度广东省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动画片优秀节目奖、白玉兰奖国产动画片银奖、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中国动漫风云榜”2008年度春季榜“最具有影响力动画电视剧”称号等。

2011年5月1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饶某某与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刘某某、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号,饶某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书包一个、抱枕一个、笔袋一个、笔记本一个、喜羊羊卡丁车一台、闹钟一个、童鞋三双、富尔迪寝室精品一套,并现场取得《电脑小票》三张、《销售小票》四张(号码分别为00306××、01310××、01310××、00298××)、《发票联》一张(发票号码为004706××,发票上加盖了“深圳市金沙摩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22.10元)一张。公证员刘某某与工作人员李某某对饶某某的购物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购买行为结束后,饶某某对上述购买所得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公证员刘某某对上述购买所得的物品进行了封存。据此,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了(2011)深证字第93474号《公证书》。

在庭审中,经当庭查验,(2011)深证字第93474号《公证书》所附带的封存实物封条完好,本院当庭开拆封存的实物,所见物品与上述《公证书》所附照片一致,封存的实物中有蓝黄图案相间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包装正面印有“富尔迪寝室精品”,床品布面有喜羊羊和灰太狼卡通图案。

再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费发票(发票号为004875××)一张,该公证费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原告在庭审中称上述公证费为多个案件的公证费用,其在每个案件中主张的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元。

另查明,被告金沙摩尔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兴办实业;物业租赁;溜冰场;日用品的购销;报纸、期刊、图书、音响制品零售;商场内设儿童游乐园的经营管理;普通货运;体育器材的购销;健身;从事广告业务等。

被告富尔迪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5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棉被、枕头、竹席、服装、皮鞋、草鞋销售,兴办实业,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务。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人的证据。在本案中,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喜羊羊系列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经受让取得了相关美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原告对相关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依法应受保护,原告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相关美术作品。

原告诉请保护的喜羊羊系列美术作品已取得著作权登记,原告以相关美术作品作为部分主角的造型而创作的长篇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已公开发表,他人有机会也有条件接触到喜羊羊系列美术作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