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广东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未进行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且规定,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应有9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记者了解到,2010年,刘涛等11名广东省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立法完善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影响但必须建设的项目决策程序。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类似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还有变电厂、核电厂等这些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会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基础设施,都涉及建在哪里、如何建的问题。但是,从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决策过程来看,项目就要通过环评了,当地群众还不知道要建垃圾焚烧厂,政府对重大信息没有公开,没有让当地群众参与讨论,没有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存在种种不规范的地方。 据悉,广东省监察厅对该提案作出会办意见认为,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广东便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然而,目前信息公开在具体操作上还缺乏一些刚性有力的规定。监察厅同时指出,近年来广东各级政府在行政决策中普遍实行了听证制度,但个别地方在听证过程中出现了重形式、走过场甚至人为造假等现象。 自此,广东省政府开始起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办法(试行)》尚在起草当中。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落实上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重大改革开放决策的政策措施;政府立法规划、计划,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等一系列内容。 办法规定,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由相关专家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分析、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设立或明确机构负责管理,健全完善工作规程和运作机制,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行政机关要将专家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建议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合理可行的予以采纳并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中。 对于具体的操作方式,办法亦有明确要求,如在选择确定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咨询论证时,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同时要排除干扰、独立自主地开展研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 办法还提出,确定咨询论证专家应以入库专家为主、库外专家为辅,以技术专家为主、行政领导为辅。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在专业领域邀约、特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以外的国内外专家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 办法强调,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没有进行专家咨询论证,或者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咨询论证意见建议不予采纳而导致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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