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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发诉被告王付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左民初字第2089号 原告(反诉被告)郭发,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无文化,农民。 委托代理人柴国志,内蒙古蒙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付,男,1962年9月14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左民初字第2089号

原告(反诉被告)郭发,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无文化,农民。

委托代理人柴国志,内蒙古蒙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付,男,1962年9月14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高中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郭发诉被告(反诉原告)王付身体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反诉被告)郭发与被告(反诉原告)王付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郭发与被告(反诉原告)王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郭发、被告(反诉原告)王付撤回起诉(反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郭发负担200元,被告(反诉原告)王付负担200元。

审判员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