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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苗苗诉魏永锋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耀民初字第00529号 原告姚某某,女,汉族,铜川市人,居民。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渭南市人,居民。 本院在审理姚某某诉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耀民初字第00529号

原告姚某某,女,汉族,铜川市人,居民。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渭南市人,居民。

本院在审理姚某某诉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魏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

审判员  赵民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