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施某某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北民大初字第427号 原告施某某,男,汉族,1979年某月某日出生。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79年某月某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某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某某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北民大初字第427号

原告施某某,男,汉族,1979年某月某日出生。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79年某月某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某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某某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诉讼管辖有无,双方需再行协商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施某某承担。

审判员 米 华 炜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拉毛卓玛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