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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关向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3478号 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法定代表人张冲,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跃武(张冲的父亲),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蒙古族,教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3478号

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法定代表人张冲,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跃武(张冲的父亲),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蒙古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告关向应,男,40岁,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关向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关向应和解,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