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3476号 经营者姓名:杨俊,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告宋德刚,男,47岁,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左中旗俊兵装潢材料经销处诉被告宋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科左中旗俊兵装潢材料经销处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科左中旗俊兵装潢材料经销处负担。 审判员 董 发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