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2161号 原告于纯勇,男,1971年7月4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孟铁柱,男,50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纯勇诉被告孟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孟铁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孟铁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铁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孟铁柱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