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曾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北民一初字第146号 原告曾某某,女,198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阮少顺,男,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某,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纠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北民一初字第146号

原告某某,女,198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阮少顺,男,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某,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曾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曾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 蓓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