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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一审判决书_甘棠书生(9)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者有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摘要:13. 苗龙松证实, 4 月 14 日那天下午四五点钟我和郭彦刚一起去了那个厂子,后来郭树林、赵荣荣、李忠、杜志浩也分别到了,当时我被安排看着苏银霞了。 14. 出警民警朱秀明、徐宗印关于本案出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

     13.苗龙松证实,414日那天下午四五点钟我和郭彦刚一起去了那个厂子,后来郭树林、赵荣荣、李忠、杜志浩也分别到了,当时我被安排看着苏银霞了。

     14.出警民警朱秀明、徐宗印关于本案出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15.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协勤队员宋长冉、郭起志证实接警后与朱秀明一起出警的情况,与朱秀明的出警经过证明的内容一致。

(七)被害人陈述

   1.程学贺陈述,2016414日下午大约四点钟左右,我跟着李忠,还有严建军、么传行、张锁(张树森),一起去的工业园源大工贸那个厂子要账。晚上我们从办公楼一楼大厅外边烤串喝酒,女老板和她儿子从伙房里吃的饭。么传行和另外一个矮个儿瘦子轮流守着他们了。后来杜志浩开车来了。晚上十点多,吃完饭我们就进接待室,杜志浩向那个女老板要钱,并带几句骂人的话。后来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派出所的民警说:“有事说事,别动手,不能打架。”派出所的民警就出去了。我返回接待室之后,屋里乱哄哄的,有个人拿着一个黑东西朝我肚上攮了一下,我一看是那个女老板他儿子攮的。我立刻捂住我的伤口了,郭彦刚当时也往外走,他一只手捂着后背。我、杜志浩坐在杜志浩的黑色广本轿车去医院了。

    2.严建军陈述,2016414日下午四点钟左右,接李忠电话,我们一起开车去的源大工贸那个厂子,晚饭在办公楼大厅外边支摊子烤的串,我们开始吃的时候,杜志浩开车到了。他们吃完饭去接待室嘞,跟苏银霞谈。后来派出所的人到了,派出所的民警劝了两句,就离开接待室往外走。我和杜志浩、郭彦刚等人没离开过接待室。后来于欢不知道从哪里拿了一把刀子,他从南边过来捅了我肚子一下,后来郭彦刚后背被于欢捅了一刀。

     3.郭彦刚陈述,414日那天我们到了之后先说的苏银霞私刻公章的事。晚上我们从办公楼大厅前边弄桌子烤的烧烤。苏银霞和她儿子还有另外两个厂子的人从厂子伙房吃的饭。苗龙松和瘦高个儿倒替着从伙房外边守着了。后来杜志浩来了,吃完饭,我自己开车出去了,回来后看到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派出所的民警说:“恁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出去接待室了。于欢和苏银霞也要跟着出去,我们这边的人说“不能走,恁欠俺的钱不能走”。我们让于欢坐沙发上,于欢不坐。他走到办公桌南边那里去了。我们几个人也跟着过去了。于欢当时面朝北,我和杜志浩、严建军、“大贺”从他北边往南边走。然后我看见于欢拿出一把刀子捅了一人一刀。我一看他拿着刀子杀人呢,我扭身往北跑,玉环一下子抓住我后领子了,捅了我后背一刀,于欢嘴里当时还说“弄死你”。

(八)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于欢供述,2016414日下午3点左右的时候,有人来厂子里要账,我和我妈妈去哪里他们都跟着,还不停的骂我妈妈,晚上我们在餐厅里吃饭,他们就在屋外边守着。到了晚上9点多,他们强行把我们带到公司一楼接待室,他们嚷嚷着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后来,进来一个下巴留着小胡子,长头发,穿白色半袖的人(即被害人杜志浩),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后来那个留小胡子的人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我就拿刀子冲围着我的人肚子上攘了一刀,一共攘了几个人记不清了,不是两个就是三个。我攘了他们以后,派出所的人又进屋了,制止了以后的行动,就把我带来派出所来了。

(九)其他证据。

   冠县公安局关于本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上述证据已经开庭质证,本院予以认证。

责任编辑:刑者有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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