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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喜忧参半的新技术!_律事通(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4
摘要:推行无人驾驶汽车,在很多人看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免除考驾照的负累。但是,绝对的无人驾驶是不可能的。因此,车辆的使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质,是值得考量的问题。如有人需考取驾照,则无人驾驶汽车一定程度上丧

推行无人驾驶汽车,在很多人看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免除考驾照的负累。但是,绝对的无人驾驶是不可能的。因此,车辆的使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质,是值得考量的问题。如有人需考取驾照,则无人驾驶汽车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推广的意义。但如不考,则相当于放任一辆智能机器在及其复杂的环境下行使,在人工智能短期不能与真人智能水平较为一致的前提下,是极其危险的。


2.交通警察指挥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共道路的控制有两部分

一是机器化的信号灯等设备,这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而言是较为容易识别的。


二为交通警察的指挥,则无人驾驶汽车难以识别。并且,在信号灯等社会与交通警察指挥发生冲突时汽车的选择适用更加难以预判。


三是车辆准予出厂上路的行政审批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的出厂上路毫无疑问应当由行政部门审批,但是这里面临两个重要的范畴。

首先,行政部门有无能力审批是一个问题:无人驾驶汽车的核心竞争力部分均由生产厂商控制,无人驾驶汽车的各项标准、技术人员等都属于生产厂商的核心机密。如此,行政部门是否具有审批的能力就成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且除了没有能力审批,还容易被生产厂商绑架。


其次是审批之后的不间断监管有难度:人工智能总是落后于实践,在无人驾驶汽车面临不断变化的交通状况时,需要不断升级软件予以处理。并且,随着大数据的使用,一个城市的交通状况大数据毫无疑问应当是无人驾驶汽车所依据的数据信息。这个数据的建成、更新、保护很难由一个部门来承担、完成。



所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无人驾驶汽车尚未成熟之前,有必要探讨一种解决问题的路径。

责任编辑:律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