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入额法官宣誓声的响起,意味着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多年来法学界、法律界的急切呼唤与殷殷期待,在这一刻演化成为了司法机关改革的现实。这一改革为中国司法改革树立了新的里程碑,为中国司法审判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给人以“风光不与四时同”的感受与感慨,也生出了“映日荷花别样红”的观感与期盼。 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目标。回想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治发展目标。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法治目标,同时也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然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空洞的原则,执政党的确认、宪法的确立并不是它的结束,甚至只是它的开始。它必须依靠体制来保障,依靠一系列制度、机制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在司法上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确保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确保司法公正是司法及其改革的最高追求也是直接目标。每一个案件都是依靠一个个法官来审理的。法官的素质、能力直接关乎司法审判的结果,关乎社会公正的状态。从法官本身入手,包括从其任职资格与具体选任入手,就成为了不二之选。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启动了这一改革,而且有了现在这一可喜的成果,不能不令人鼓舞,也让人充满期待。 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司法队伍建设的主体力量。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就是司法审判。从事司法审判的职业工作人员就是法官,他们是司法队伍的主体力量。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建设什么样的法官队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选任多少合格的法官,选任什么样的合格法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入额法官的数量体现了司法审判对于法官人数的要求。入额法官的条件更体现的是对一个称职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它就是一个标杆,就是一个检验标准与衡量尺度。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法官队伍确定了一个长远的、可持续的规模与质量样本。同时,这一改革也事关现有法官的切身利益。他们的工资待遇、人生路径、社会评价都将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心理的,也是现实的;是精神的,也是物质的;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所以,推动这一改革的难度也可想而知,它是对每一个法官的检验,是对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的检验,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检验。可以想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他们作出了怎样的努力。他们成功了,我们要为最高人民法院点赞,要为每一个入额法官点赞,更要为参与这场改革的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点赞。 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司法机制更新的关键环节。司法机制对于司法体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长期以来累积的司法问题,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司法机制的问题。更新司法机制是改革司法体制的重要诉求。司法机制是司法运行的客观基础,也是其良好运行的体制保障。法官员额制改革直接关涉的是谁入额、谁不入额的问题,在根本上直接关乎司法机制的改革重构。由谁担任法官、由谁裁判案件的问题,是谁在进行司法、谁在行使司法权的问题。法官是司法机制中最具有主导性的主体,是司法机制的核心元素。法官好不好决定着司法机制好不好,最终决定着司法好不好。更新司法机制必须从法官选任抓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选任是司法机制更新的必然要求与首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我国司法改革,其核心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其基本的要求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行法官员额制正是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直接要求。 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司法责任落实的最终归宿。司法责任制的建立,是这一轮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司法责任由谁来承担,是核心之核心的问题。司法责任,从职责责任来说,是由法官承担的;从错案责任来说,也同样是由法官承担的。法官是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素质太低必然无法担负起应有的司法责任。不恰当的法官选任必然导致不合格的法官产生。不合格的法官对司法是悲剧,对社会是危害,对法官本人是灾难,最终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选任合格的法官是对法律负责,对司法负责,对法官负责,最终是对人民负责。法官员额制改革所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法官的数量问题与选任问题。最终解决的是司法责任的承担问题。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就必须从法官的选任入手,并且始终围绕法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来展开。因此,可以说法官是司法责任制得以落实的归宿,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成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 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司法公正理想的实现程度。在司法问题上如何强调公正,都不为过。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最后的公正。说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直接目标、根本目标,都是对的。在逻辑与目标的意义上,一切公正都可以通过司法而获得肯定,一切不公正都可以通过司法而被修正。古今中外,整个司法都应是围绕公正来展开的。完全可以说,不公正即无司法。也应该倒过来说,无司法则无公正。为此,就必须用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司法的本质就是对于案件的审和判,审判无一不是由法官来进行的。从法官制度着手的改革必然具有独特的价值。因此,抓住了法官问题,就抓住了审判的首要问题、根本问题、关键问题。在所有的法官问题中,选任又是第一位的问题。法官员额制改革所要解决的就是由谁担任法官的选任问题。相信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司法公正必将产生积极的、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体制与机制最基本的环节。司法公正最终仰赖的是入额的法官能够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担当起法官的责任。我们满怀热情地祝贺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改革尤其是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上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更期待入额的法官们能够成为这个时代的良知,担当起人民共和国法官的使命,成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实践者、推动者,甚至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就是公平正义,美若青莲。在这美丽盛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成功,使人有着“风光不与四时同”的感慨,我们欣喜地看到并深深地期待在未来的岁月中,“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法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