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9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请求或委托事项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推进两岸司法互助。 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大力推广涉军维权工作“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积极推进各战区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建设,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案件1678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教育法官增强“四个自信”,深化向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阿布列林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各级法院共有335个集体、612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去年以来,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报复杀害。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769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警220人。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有案必查、绝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65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各级法院培训干警49.3万人次,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加大双语法官培训力度。发挥国家法官学院甘肃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究,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建议334件,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等方面充分采纳代表意见,促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等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试点。拓宽代表监督渠道,邀请32个代表团部分代表视察10个省区市法院,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办理政协提案110件,走访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配合全国政协和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就司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研。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96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 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攻坚之年。各级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搭建司法大数据管理服务等平台,以信息化重塑审判执行流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实时统计,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司法决策,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深刻变革,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各级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着力破解难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去年底正式办公,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设立两年来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4573件。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在巡回法庭实行审判团队模式,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同一平台办案、同步在线管理,统一裁判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