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坚决制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另设条件限制立案做法,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简化立案程序,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创新立案方式,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泉州法院推行异地立案,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实地或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建立2338个专门诉调对接中心,419个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山东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轨道。安徽、山西、湖北、陕西等地法院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浙江杭州余杭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无缝衔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完善特邀调解制度,邀请各方面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仲裁机构化解矛盾,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5.3万件。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532.1万件。 四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国法院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22.3%和34.8%。切实解决放权之后的监督问题,开发智能审判、庭审网络巡查等系统,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审限监控等功能,铸牢规范审判权的“数据铁笼”。实行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化错案责任追究。 五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四川成都、浙江温州法院大力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促进庭审实质化。贵州法院推动公检法三机关数据共享,积极探索统一证据标准。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适用罪名达到23种,覆盖全国基层法院90%的刑事案件,规范刑罚裁量权。 六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全国基层法院适用民商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717.9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66.7%。 七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50个法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选,推行大合议制等举措,更好地发挥陪审员作用。全国22万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06.3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2%。 八是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类案件全覆盖,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加强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各级法院直播庭审62.5万次,观看量达到20.7亿人次。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80万份,访问量突破62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在执行信息网公开信息4711万条,江苏等地法院通过网络大力推进执行过程公开,有效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 九是创新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天津、辽宁、广东、宁夏等地法院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系统接待当事人3707人次。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信息平台,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及时主动告知。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网络法庭,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送达,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新疆及兵团法院开展巡回审判5400多次,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安徽、重庆、陕西等法院推广“背包法庭”,基层法官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察民情、讲法理,用真情化解矛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十是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在全社会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权运行及内外部监督机制。首先向法院自身不规范执行“开刀”,全面清理积案,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全程监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贯彻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解决乱执行、超标的查封等问题,在执行环节有效保护产权。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推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破解长期存在的“查人找物”难题。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0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实现了执行模式的根本变革。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各级法院累计网拍43万余次,成交额2700多亿元,成交率达到90.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1亿元,既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又遏制了拍卖中的腐败。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湖南、黑龙江、江西等地法院深化异地执行协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广西、四川等地法院通过专项执行活动,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