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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关恩僖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能量娃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能量娃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海旗

代理审判员  林鸿姣

代理审判员  卓 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郝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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